富阳市新桐乡新桐村大山顶西段石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浙矿交公告〔2015〕0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14号)、《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11〕18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富阳市新桐乡新桐村大山顶西段石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富阳市新桐乡新桐村大山顶西段石灰岩矿。
(二)矿区位置:矿区位于富阳城区西南方向约14公里处的大山顶,行政区划隶属于新桐乡管辖。
(三)开采矿种:主采矿种:石灰岩(脱硫用、水泥用);共伴生矿种: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砂岩。
(四)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12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3393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460米至+180米。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拐点编号 X坐标 Y坐标
J1 , 3312777.61 , 40480259.31
J2 , 3312986.00 , 40480364.00
J3 , 3313248.00 , 40480553.00
J4 , 3313428.00 , 40480617.00
J5 , 3313574.64 , 40480701.37
J6 , 3313599.39 , 40480729.26
J7 , 3313256.82 , 40480993.48
J8 , 3313190.12 , 40480944.98
J9 , 3313029.47 , 40480869.36
J10 , 3312935.01 , 40480750.81
J11 , 3312662.96 , 40480567.70
J12 , 3312522.10 , 40480420.57
开采深度自+460米至+180米
(五)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8年。
(六)生产规模:暂定153万立方米/年(约400万吨/年)。
(七)矿区资源储量:经浙土资储备字〔2014〕061号备案的地质报告中估算矿区脱硫用石灰岩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3814.508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21.37万吨;水泥用石灰岩资源储量(332)1098.073万吨,矿山剥采比0.09:1。 普通建筑用白云岩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724.372万吨,建筑用石英砂岩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1362.017万吨。
二、竞买人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按省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矿山关闭同时完成矿山地质(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2、矿石必须采用胶带运输,对生产加工线进行全封闭。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工作。
3、竞得人要按照“三江两岸”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边开采边治理,控制可视面积,一定要锁定最小化;坚持最大保护原则,实现大山顶石灰岩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三江两岸”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协调,在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开发;切实做好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4、开采的石灰石资源应优先供应富阳境内的石灰岩深加工企业。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15年9月18日至2015年10月7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15年10月8日8:30至2015年10月19日11:00时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15年10月8日8:30起至2015年10月20日15:3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交易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交易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5年10月19日11:00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000万元,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交易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从竞买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40000万元;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采矿权出让所得
采矿权出让所得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缴入富阳区财政专户,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
(二)政策处理费用
根据富阳区新桐乡和渌渚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涉矿补偿协议,经富阳区国土资源局核实并报经富阳区人民政府同意,具体政策处理费用共计12739万元,其中103万元地表作物补偿费,由竞得人在采矿权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其他为经济补偿费,由竞得人按实际开采量每年支付一次。富阳区新桐乡和渌渚镇人民政府、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
(三)治理备用金和土地复垦费
矿山生态治理备用金和土地复垦费按富政办[2013]129号文件标准(100元/平方米)执行,竞得人应在签订治理责任书后一次性缴纳。
(四)权交易服务费
在首次缴纳采矿权出让所得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中心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一)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等工作,持采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二)本采矿权终止后, 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无补偿。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三)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四)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要认真踏勘,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
(五)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六)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联系人:张超、宋煊,联系电话:0571-88877283、88877281。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45号(金祝北路21号)西湖物资大厦8楼。
2、实地踏勘联系人:杭州市富阳区国土资源局,联系人:盛军,电话:0571-63324933。地址:杭州市富阳区桂花西路一号。
3、监督人: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监督小组,联系电话:0571-88877857。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让人:杭州市富阳区国土资源局
交易机构:浙江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一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