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42号)和《关于规范全省矿业权出让转让行为进一步促进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1]164号)等规定,受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牡丹江市地产交易所将公开挂牌出让2015年第五批(1宗)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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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名称 |
开采矿种 |
矿区范围 |
面积 (Km2) |
资源储量 (万吨) |
生产规模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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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林口县青山乡沸石矿 |
沸石 |
1,5048202.94,44388101.06
2,5048434.02,44388049.67
3,5048490.38,44387960.72
4,5048405.03,44387771.20
5,5048374.16,44387770.65
标高:343.06米至315米 |
0.0437 |
17.38 |
3万吨/年 |
5 |
15.11 |
15 |
0.2 |
二、竞买申请与登记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符合《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规定和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 2、有意竞买者须持竞买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公正处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公正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牡丹江市地产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3、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者方可参加挂牌活动;竞得者竞买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价款,未竞得者,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三、公告、挂牌时间和地点 1、公告时间:自2015年9月18日至2015年10月7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公告时间即为报名时间。 2、挂牌时间:自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0月21日每天9时至16时止。挂牌出让最后一个工作日截止时间为14:30分。 3、报名、挂牌地点: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512室(牡丹江市太平路300号)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453-6277473
四、风险提示 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阅读挂牌出让文件。采矿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本次采矿权出让范围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的差异,出让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方不作任何承诺。竞买人须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它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其开采风险和竞买风险均由竞买人承担。 五、其他事项 1、竞得人在竞得采矿权后,当场与牡丹江市地产交易所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2、竞得人与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缴纳采矿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交纳采矿权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3、竞得人需自行办理矿山立项、用地、设计、安全、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其他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竞得人自行解决除出让标的物以外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并承担费用。
5、竞买人首次报价须增加一个增幅报价。
牡丹江市地产交易所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