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南漳县人民政府批准,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南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湖北省南漳县龙王沟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 襄阳市南漳县凤凰大道锦绣家园(凤凰花苑北)北侧约70米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南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 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卞和路151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湖北省南漳县龙王沟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 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 南漳县东巩镇石佛寺村、碑垭村,武安镇三股泉村
面积: 0.7583 平方千米,拐点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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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拐点 |
X坐标(起标高) |
y坐标(止标高) |
矿体标识 |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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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3480333.10 |
3758785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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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3480153.10 |
3758826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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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
3479433.10 |
3758851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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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 |
3479223.10 |
3758834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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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 |
3479278.10 |
3758801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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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 |
3479593.10 |
3758736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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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
612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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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采标高: 612米至32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根据评审通过的《湖北省南漳县龙王沟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报告》,拟出让龙王沟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范围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量24093.8万吨。
资源储量: 根据评审通过的《湖北省南漳县龙王沟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报告》,拟出让龙王沟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范围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量24093.8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无
拟出让年限: 30 年
起始价: 17340 万元
出让收益率: 0 %
四、 投标人/竞买人 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 (三)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 挂牌
挂牌时间: 2024-01-23 — 2024-02-05
网上地址 : 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www.hbggzypm.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本采矿权挂牌出让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www.hbggzypm.cn,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上进行,意向竞买人可登录该系统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2023-12-22 — 2024-02-02
申请报名方式: (一)意向竞买人在网上参加竞买活动前,须办理数字证书ukey,凭数字证书ukey登录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上传竞买资质审查材料和参加竞买。 (二)数字证书ukey办理及相关驱动的下载、操作使用说明、报价规则请参阅交易系统的“交易指南”及“政策法规”中《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规则(试行)》。 (三)资质审查材料的递交上传请参阅竞买须知。 (四)本矿业权竞买不需要缴纳保证金。 (五)意向竞买人须在公告要求的提交资质材料截止时间前,在湖北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上传资质材料,否则将无法参加竞买。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资质审查通过后,竞买人应在网上挂牌截止前凭数字证书Ukey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网上挂牌的报价规则为: 以增价方式报价;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符合相关条件的报价,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 网上挂牌截止时无人报价的,网上挂牌不成交,系统自动终止该宗矿业权的网上挂牌活动。 网上挂牌截止前5分钟内有报价的,交易系统自动转入网上限时竞价,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网上挂牌截止前5分钟,交易系统自动提示并开始5分钟倒计时周期; 倒计时周期内的任一时间点有新报价的,交易系统即从此时间点起再顺延一个新的倒计时周期,由竞买人进行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 倒计时周期内无新的报价,网上限时竞价结束。 网上限时竞价结束和网上挂牌截止,最终报价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标的瑕疵的影响。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竞得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本次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及周边林地、土地、安全、环保、水利、进出道路等可能存在政策、法律等风险,需由竞得人自行与相关权利人协商解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负责。若因无法自行协商解决不能开采的,由竞得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的限制。 (四)矿产资源规划或产业政策调整对开采的影响。 (五)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5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 竞得候选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竞得候选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出让收益; 向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交易机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对有上述第1款规定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出让人有权按以下方式处理: 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网网站公告。 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 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竞买人或竞得人因网上交易产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发生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按签订的《矿业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一)该采矿权出让期限为30年,到期后可依法依规申请延续。 (二)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的规定,具体征收金额和方式请参阅《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及相关法规和后期签订的矿业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须主动向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了解项目前期工作等情况,了解后期开发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土地、林地占用或征用、青苗补偿、搬迁补偿等事宜。 (四)竞买时须承诺:若竞得该采矿权,在办理采矿许可证之前支付前期勘查等工作费用,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补偿,并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相关部门规定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按相关规定合理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 (五)其他有关事宜详见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 (六)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5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资质审查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七)本次矿业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南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及矿业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陈女士电话 0710-3117186 南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陈先生电话:19171218976 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冯女士电话 0710-5230890
本公告在 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门户网站、 南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