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岑溪市力的坑金矿普查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3〕39号)等文件规定,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我中心就“广西岑溪市力的坑金矿普查”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探矿权名称:广西岑溪市力的坑金矿普查。
(二)出让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三)地理位置: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
(四)拟出让矿种:金矿。
(五)勘查区面积及拐点坐标:勘查区面积为10.88平方公里,拐点坐标(西安80)为:
1, 110.5828 ,22.4515
2, 110.5900 ,22.4515
3, 110.5900 ,22.4500
4, 110.5958 ,22.4500
5, 110.5958 ,22.4145
6, 110.5900 ,22.4145
7, 110.5900 ,22.4245
8, 110.5920 ,22.4245
9, 110.5920 ,22.4330
10,110.5900 ,22.4330
11,110.5900 ,22.4414
12,110.5828 ,22.4414
二、出让条件
(一)出让期限:探矿权出让期限为3年,自受让方取得勘查许可证之日算起。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满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依法申请延续、保留。
(二)挂牌起始价:160万元。
(三)增价幅度:2万元及其整数倍。
(四)竞买保证金:109万元。
三、出让方式
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xgtjy.com/GTJY/)进行出让。本次挂牌不设底价,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且注册资金在300万元(含)以上并办理了数字证书,均可报名参加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竞买(外资企业竞买需承担军事部门不予其办理矿业权登记的风险)。
本次挂牌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五、网上挂牌相关时间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
自2016年6月29日9:00起至2016年7月19日24:00止。
(二)报名时间。
自2016年7月8日0:00起至2016年7月28日17:00止。
(三)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2016年7月28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四)挂牌报价时间。
自2016年7月20日0:00起至2016年8月2日9:00止。
(五)限时竞价询问时间。
自2016年8月2日9:00起至2016年8月2日9:30止。
(六)挂牌截止时间。
2016年8月2日9:30。
(七)报名要求。
在报名时间内,竞买申请人凭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以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核准其竞买资格后,可参与网上交易系统竞买活动。相关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竞买申请人须在挂牌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内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可进入限时竞价阶段。
六、数字证书办理及相关资料浏览与下载
意向竞买人可直接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gxgtjy.com/GTJY),或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门户网(http://www.gxdlr.gov.cn),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浏览和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系统使用手册”、“广西国土资源交易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广西CA证书使用手册”等资料。
七、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的探矿权为风险性矿产勘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不可预见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经勘查未能探获可供开采的矿体或因勘查区内赋存的资源不具备开采条件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产业、环保等政策限制不能转为采矿权等。
(三)竞得人因地质勘查工作的实际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场等土地时,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其它各方关系由受让人自行协调解决。
(四)竞得人取得探矿权后需转让或经勘查取得的成果需办理采矿权证的,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五)不可抗力对于权利履行的影响。
八、其他
(一)网上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凭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生成的《探矿权成交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与挂牌人签订《探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
(二)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后可抵充部分探矿权价款。竞买人未竞得者,挂牌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足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竞得人在出让结果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须按规定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广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另行组织出让。
(四)竞得人必须按《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缴纳探矿权成交价款。
(五)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探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探矿权出让合同》和缴纳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六)竞买人应在竞买前对该探矿权认真考察与踏勘,了解清楚有关情况。凡参加竞买者,即表明对该探矿权的现状、缺陷及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交易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中新路2号
联系人:方新菊 0771-5770192 0771-5389858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41号1楼
咨询电话:0771-5882343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