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矿业权交易中心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红矿交告字〔2011〕-07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红河州矿业权交易中心将拟进行挂牌出让的14个采矿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矿区基本情况、开发利用要求、采矿权出让年限(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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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矿区名称 |
矿区位置 |
矿区范围面积
(km2) |
开采标高(米) |
出
让
年
限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次)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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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个旧市小马拉格高岭土矿 |
个旧市区北东,距市区平距5公里 |
0.698 |
2200-1950 |
5年 |
20 |
0.5 |
20 |
二、采矿权出让年限均从颁发采矿权许可证之日算起。
三、竞买人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
2、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原设有探矿权的,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探矿权人,探矿权人未竞得时,竞得人须进行补偿,补偿可采取协议或评估方式进行。
四、竞买者需提交的资料:参加竞买者需提交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查验原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查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到红河州矿业权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申请,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五、公告事项:
1、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时间:2011年12月20日上午8:30分至2011年12月30日下午5:00分。
2、挂牌时间:2011年12月31日上午8:30分至08月04日下午15:00分。
3、报名地点: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州行政中心A区三楼336号),联系人:侍恭安、陈云峰、陈劲,电话:0873-3732236。
4、竞得采矿权的需支付地质勘查报告编制费、开发利用方案编写费及出让价款评估费等前期工作费用。
5、竞得人还需支付该矿区政府前期投入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及办理采矿权证等相关费用。
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同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方可参加挂牌活动,竞得者保证金可冲抵采矿权价款,未竞得者,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开户行:
竞买保证金缴款行:建行蒙自县支行,帐户: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帐号:53001666336050288544。
八、未尽事宜,详见报名时索取的相关资料。
红河州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