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水务局、黑河市国土资源局
挂牌出让采矿权公告
2012年(第1号)
根据《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黑河城区江河采砂规划》、《2012年黑河市城区界江河道采砂实施方案》、《黑河市第三类矿产采矿权设置方案》,受黑河市水务局、黑河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由黑河市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对爱辉区长发屯三个建筑用砂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情况简介
|
序号 |
标段名称 |
地理位置 |
资源储量 |
出让年限 |
面积 |
竞买保证金 |
备注 |
|
1 |
黑河市长发屯段河道A区采砂场 |
爱辉区长发屯 |
15.23万立方米 |
1年 |
0.083平方公里 |
70万 |
河道 |
|
2 |
黑河市长发屯段河道B区采砂场 |
爱辉区长发屯 |
16.45万立方米 |
1年 |
0.123平方公里 |
70万 |
河道 |
|
3 |
黑河市长发屯段河道C区采砂场 |
爱辉区长发屯 |
7.87万立方米 |
1年 |
0.128平方公里 |
40万 |
河道 |
二、竞买人资质条件
1、凡符合采矿资质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参与竞买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竞买人应严格遵守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非法采砂受到行政处罚的,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准参加采砂权的投标和竞买;
3、竞买者拟用的采砂船舶应符合海事部门规定和标准,并且有完善的安全、救生措施;
4、每标段限定两艘采砂船舶作业,采砂作业时间为早4时至晚8时;
5、竞买人以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暴力威胁、行贿等非法手段成交的,一经查实,中标结果无效,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合同,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和有关规定费用不予退还;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公告、挂牌、报名时间
公告时间:2012年6月15日至2012年7月4日。
挂牌竞价时间:2012年7月5日8:30时至2012年7月18日16时。(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2012年6月20日8:30时至2012年7月4日11时。
四、竞买的申请与办理
竞买者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黑河市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提出竞买申请。在递交竞买申请书、合法有效证件等申请竞买资格资料后,经资格审查获准,领取《招标拍卖挂牌须知》等并交付相应的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才可进行报价。可以多次报价,报价最高者竞得。
五、竞买人需提交材料
有意参加竞买者应在2012年6月20日至7月4日期间持以下材料:
1、竞买申请书;
2、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竞买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以上须附复印件);
3、采砂船舶检验合格书、船舶国际认证书、船员证书、岸线许可证书,证件齐全有效;
4、采砂生产场地证明及场地租用协议书(合同);
5、出具边防委、外侨办、公安边防等部门的审查证明书;
6、河道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即可转为采矿权价款;未竞得采矿使用权者,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在挂牌成交三日内必须支付全部的成交价款,逾期不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七、风险提示
采矿权出让的技术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的出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八、异议提示
对本次采矿权出让有异议者,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黑河市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否则视为同意。
未尽事宜,详见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报名地址:黑河市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东兴路25号,黑河市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
联系方式:肖文友、谷宝山 0456-8206519(市水务局)
李方辉、张力、王刚
0456-8220597、0456-8220672(市国土资源局)
黑河市水务局
黑河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