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关于河南省登封市黄花沟石英岩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豫矿交探让第201201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对河南省登封市黄花沟石英岩普查探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普查区位置、范围及面积
河南省登封市黄花沟石英岩普查区位于河南省登封市唐庄乡黄花沟西北与巩义市接壤处,西南距登封市约20km,S237公路穿越普查区南部,交通便利。矿区面积约3.66km2,范围由下表共12个拐点坐标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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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北京坐标系 |
1980西安坐标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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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点编号 |
X坐标 |
Y坐标 |
拐点编号 |
X坐标 |
Y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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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3.0854 |
34.3425 |
1 |
113.08514819 |
34.34255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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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3.0824 |
34.3446 |
2 |
113.08214807 |
34.34465518 |
|
3 |
113.0859 |
34.3446 |
3 |
113.08564816 |
34.34465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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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3.0921 |
34.3518 |
4 |
113.09184815 |
34.35185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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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13.1019 |
34.3530 |
5 |
113.10164828 |
34.35305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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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13.1020 |
34.3441 |
6 |
113.10174838 |
34.34415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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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13.1031 |
34.3433 |
7 |
113.10284843 |
34.34335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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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13.1027 |
34.3424 |
8 |
113.10244843 |
34.34245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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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以下范围 |
扣除以下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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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3.0933 |
34.3450 |
1 |
113.09304824 |
34.34505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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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3.0936 |
34.3442 |
2 |
113.09334827 |
34.34425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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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3.0957 |
34.3447 |
3 |
113.09544831 |
34.34475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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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3.0951 |
34.3457 |
4 |
113.09484827 |
34.34575533 |
(二)地质概况
普查区大地构造位置处于华北板块南缘,嵩箕台隆区东段,燕山期褶皱嵩山大背斜北翼和府店—涉村向斜南翼过渡部位,五指岭断层东侧。普查区范围内地层出露由老至新依次为:古元古界嵩山群五指岭组三段(Pt1w3)、庙坡组(Pt1m)、花峪组(Pt1h),中元古界五佛山群马鞍山组(Pt2m),寒武系下、中统(?1-2)和第四系(Q)。
二、出让期限
河南省登封市黄花沟石英岩普查探矿权,出让期限为3年。
三、竞买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从事矿业活动或与矿业相关联的企业或地质勘查单位,在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通过并按本公告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由交易中心发放《资格审查通知书》,取得竞买资格。
对参加我中心2011年12月6日挂牌现场竞价的竞得人,未按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买。对本次挂牌的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办理探矿权登记的,五年内不得参加在河南省境内的探矿权挂牌活动。
四、公告时间
自2012年7月12日至2012年7月31日
五、报名时间
自2012年7月25日至2012年7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资料要求
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地质勘查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地质勘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代表人应同时出具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三)竞买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身份证需验原件,复印件一律盖单位公章。
七、竞买保证金
本探矿权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须以竞买单位名义转帐缴纳。
保证金缴纳时限:2012年8月3日17时前(以银行收款凭证为准);
收款人: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商都路支行
帐 号:3005 0144 0000 0036
竞买未成功者,如数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下同),竞得人在按规定缴纳成交价款后,保证金予以退还。如竞得人不按时缴纳价款,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时间:2012年8月6日9时至2012年8月17日15时30分止。
挂牌地点: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大厅。
九、成交确认
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二)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一次性竞价(具体详见探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十、风险提示
地质勘查过程具有不可预知的风险,竞买人应周知以下提示:
(一)受让的探矿权,经勘查未能发现可供继续勘查或开采的矿体,出让机关不承担责任,勘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受让的探矿权,经勘查未能发现可供开采的矿体,或因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调整不能转为采矿权的,受让人自担风险。
(三)竞得人因地质勘查工作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或涉及林权、道路、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竞得人应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或协商,并自担风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机关不承担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探矿权挂牌出让文件报名时向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索取。
(二)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四)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本公告由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 :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服务楼209、210房间
联系人 :张红亮 张亚冉
联系电话 :(0371)68108729 68108723
传真:(0371)68108729
特此公告。
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O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