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西乌珠穆沁旗达青萤石矿(以下简称“矿业权人”)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将对其持有的“西乌珠穆沁旗达青萤石矿采矿权”公开转让。公告期限自2017年8月15日起至2017年9月11日;意向受让方须在2017年9月11日前到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采矿许可证号:C1525002009066120024064
2、发证机关: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
3、矿区面积:1.0152平方公里
4、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5年5月20日至2018年5月20日
5、矿区基本情况:
(1)矿区位置、原勘探矿区范围、坐标及面积
西乌珠穆沁旗达青萤石矿矿区位于西乌珠穆沁旗境内,行政区划隶属浩勒图高勒镇管辖。矿区距西乌珠穆沁旗所在地巴拉嘎尔高勒镇南约46km。
其地理坐标为;
东经:117°44′10″~117°45'25"
北纬:44°06′48″~44°07′28″
采区中心地理坐标为:
东经117°44′47″,北纬44°07′08″。
矿区范围共由7个拐点圈定,各拐点坐标见表1-1。面积1.0152m2。
勘探区、资源储量估算资源储量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
表1-1
拐点编号 |
1980西安坐标 |
X |
Y |
1 |
4887962.24 |
39559211.55 |
2 |
4887558.24 |
39558859.55 |
3 |
4886731.24 |
39559578.55 |
4 |
4886735.24 |
39560045.55 |
5 |
4886830.24 |
39560311.55 |
6 |
4887138.24 |
39560242.55 |
7 |
4887537.24 |
39559993.55 |
矿区面积;1.0152km2 开采深度1125-825m |
(2)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坐标及面积
资源储量估算范围是由7个拐点圈定,各拐点坐标见表1-1。面积1.0152km2。
(3)采矿权范围、坐标、标高及面积
开采矿种为萤石(普通),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1.00万吨/年,由7个拐点圈定,各拐点坐标见表1-2。开采标高为1125~825m,矿区面积1.0152km2。
采矿许可证、占用、本次检测区范围及拐点坐标一览表
表1-2
拐点编号 |
1980西安坐标 |
X |
Y |
1 |
4887962.24 |
39559211.55 |
2 |
4887558.24 |
39558859.55 |
3 |
4886731.24 |
39559578.55 |
4 |
4886735.24 |
39560045.55 |
5 |
4886830.24 |
39560311.55 |
6 |
4887138.24 |
39560242.55 |
7 |
4887537.24 |
39559993.55 |
矿区面积;1.0152km2 开采深度1125-825m |
(4)占有资源储量登记范围、坐标、标高及面积
占用资源储量登记范围是由7个拐点圈定,各拐点坐标见表1-2。开采标高为1125~825m,矿区面积1.0152km2。
(5) 本次测量区范围、坐标、标高及面积
本次测量区范围是由7个拐点圈定,各拐点坐标见表1-2。开采标高为1125~825m,矿区面积1.0152km2。
由于该矿区采矿权划定采用的地质资料为正规地形测图工作,经全国矿业权实地核实,该区采矿权划定的矿区范围与实地测量相符,本次检测区范围同采矿许可证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一致,采矿许可证范围、检测区范围、资源储量范围及其周围采矿权范围一致。
二、转让底价
1、矿业权转让价格为:9000万元。
2、有意者请在挂牌期间内到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意向受让方可在2017年8月15日起至2017年9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截止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秘密的不得查看)
2、西乌珠穆沁旗达青萤石矿是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5月20日颁发的采矿许可证(C1525002009066120024064),勘查面积为1.0152平方公里,勘查许可证有效期为2015年5月20日至2018年5月20日。
4、如上内容均来自于矿业权人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本次交易采取挂牌转让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双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或公告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矿业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上述全部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矿业权人转付交易价款。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4、双方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矿业权权属变更等程序。本项目转让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积极配合。转让方在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权属变更相关资料。
5、本次转让项目涉及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转受双方分别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六、保证金事宜
1、交纳金额:200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 2017年9月11日16:00前(法定节假日除外),以到达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为准。
3、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矿业权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矿业权人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矿业权人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矿业权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矿业权人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4、处置方法:
(1)如协议成交,受让方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如进入竞价环节,则转为等额竞价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除竞价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后,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路退还。
七、挂牌期间: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20)个周期。
八、联系方式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
联 系 人:郭佳 联系电话:0471-3473036、18104713457
详情请登录内蒙古产权交易网(http://www.nmcqjy.com/)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