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项目融资
1.矿种包括煤矿、磷矿、铅锌矿、铜矿、铁矿、铝土矿、锰矿等金属矿,其中煤矿、磷矿等已介入较成熟。
2.以采矿权证抵押为核心的矿权类融资(其他实控人担保、股权质押等视综合评估、商谈情况)。
(1)投资比例:单一矿山项目不超过矿山总投的50%,项目方案中补充增信措施后可以达到公司的准入要求的除外。(矿山总投指客户为实现矿山达产所投入的总成本,包括矿山收购对价、资源价款、基建投入、土地转让金、拆迁费用等)
(2)现金流覆盖率:初步测算的现金流覆盖率不得低于120%。
(3)抵押率:非生产型矿山:不得高于矿山整体评估价值(含采矿权、设备以及永久巷道)的50%。生产型矿山:不得高于60%。
(4)资产负债率:经还原后的整体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资产包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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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桂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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