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相关信息了解,根据新的资源税条例,将对焦煤按8-20元/吨征收资源税(其它煤炭则仍为0.3-5元/吨),对稀土矿按每吨0.4-60元征收,其它有色金属矿原矿仍为0.4-30元/吨。国务院近期调整了焦煤和稀土矿的资源税税额标准。
此前,国务院已分别批准自2007年2月和2011年4月起,提高焦煤和稀土资源的税额标准。在这次资源税暂行条例的修改中,将焦煤和稀土矿分别在煤炭资源和有色金属原矿资源中单列,相应提高了这两种重要稀缺资源的税额标准,据了解,对其他煤炭资源和有色金属原矿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则未作调整。对此,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提高焦煤、稀土矿两种重要稀缺资源的税额标准是为遏制焦煤和稀土的过度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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