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矿业企业融资问题的多视角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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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在2005年国际矿业大会上,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陈景河根据我国矿业企业的发展历程,指出了我国有规模的矿业企业的技术和装备水平已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管理水平正在日新月异,但是我国矿业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面临诸多难题,融资难就是较突出的问题之一,特别是中小型矿业企业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 1 中小矿业企业融资现状 我国中小矿业企业多属于民营性质,到2003年我国中小矿业企业的数量有14多万家,产量在30亿t以上,在我国矿业企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融资方面80%的中小矿业企业资金存在缺口,严重阻碍了其发展。融资来源少,渠道不畅通且结构单一。 中小矿业企业的融资分为内源和外源融资,其内源融资来自于企业的自身积累和沉淀资金,外源融资分为外源性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从中小矿业现状来看,在外源直接融资中,受企业自身条件的限制无法跨入资本市场;民间借贷不规范、规模有限且缺乏法律约束;相关企业彼此之间所能提供的商业信用微乎其微;典当融资额度小;基金发展不完善。因此,在外源融资中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主要是银行贷款。中小矿业企业因无法落实担保或抵押被拒贷的比例很大。其融资主要依赖内源融资,而目前这些企业的资本结构中自有资金的比重偏低,不到30%,难以解决企业资金大量需求的难题。政府在中小矿业企业融资方面政策支持不够,法律法规不健全,没有建立起相关的支持基金。 2对中小矿业企业融资难的分析 2.1对企业自身的分析 ——资信等级较低。我国中小矿业企业大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这是由我国的要素禀赋所决定的。作为一个整体存在内在的缺陷,如经营规模较小、财务信息不明确,由于技术含量低,易于模仿导致了其透明度较低。在对企业进行资信等级评定时,A级以上占15%左右,按银行贷款审查的标准A级以下的企业难以申请到贷款。另外,在中小矿业企业中绝大多数是民营企业,经常采用现金交易,其资金使用不透明,使银行对其资金用途难以掌握,这些都抑制了银行对其贷款。 ——管理落后,处于竞争劣势。中小矿业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多种多样,家族式企业占较大的比重,管理人员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管理理念落后,经营规模较小,管理手段过时,束缚了企业的发展。在竞争中无法与国有大型矿业企业相竞争,有的只能为大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导致其所能创造的利润较少,资金积累缓慢,通过内源融资获得的资金有限。 ——从民间融资加重企业的负担。由于银行的门槛高,在中小矿业企业外源融资中还有来自民间资本的融资,因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彼此间的信任度较低,民间资本的供给量又有限,不能满足中小矿业企业的需求,且高利贷等违法活动相当猖獗,使其融资成本高,企业的负担过重,限制了中小矿业企业在这方面的融资。 2.2对金融机构的分析 ——银行的经营原则排斥对中小矿业企业的贷款。商业银行经营的首要原则是安全性,它是银行资产正常运营的必要保障,这迫使商业银行在资金运用上选择资信好的大企业为其贷款对象,按“巴塞尔协议”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硬性约束,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否则会加大银行的经营风险。如果对中小矿业企业贷款会使其风险资产的比重加大,引起资本充足率的降低,威胁其经营的安全性。此外,中小矿业企业的产品多为原材料产品,又受该矿产品的品位高低的影响,产量及销售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势必加大银行的贷款风险,造成了银行的“惜贷”。 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而可能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银行在对中小矿业企业贷款时更为审慎,在由益百利中国办事处主办的“中小企业信贷决策与风险管理研讨会”上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中小企业融资贷款决策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瓶颈”,它影响了商业银行对其贷款的积极性。 ——利润最大化降低了银行对中小矿业企业贷款的意愿。中小矿业企业能提供的抵押品和担保品有限,其融资的数额少,但融资的次数多,现行的金融制度要求商业银行对每一笔贷款无论数额多少都要执行同样的贷款程序、手续,中小矿业企业贷款频率高,银行的工作量大,费用也会增加,加大了银行的贷款成本,减少了收益。在对银行资金需求旺盛的时期,银行会放弃对中小矿业企业的贷款,国内外大量的实例研究表明,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与银行规模之间存在很强的负相关。 3对政府方面的分析 3.1 政府对中小矿业企业融资支持不够 目前中小矿业企业融资主要靠内源融资,企业的经营积累是其资金的主要来源。我国政府对中小矿业企业的税收方面与其它国家相比优惠政策少,如德国对中小矿业企业免征营业税,提高其固定资产折旧率。而我国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中小矿业企业的资金积累速度慢、数量少。从外源融资角度来看,有的国家由政府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进行贷款担保,如美国对中小矿业企业提供研究与开发补贴,并提供专项资金用于对中小矿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还给予优惠的贷款利率。我国对此类企业融资政策尚不完善,也无相应的资金配给。在担保方面,由于目前我国由政府主导的信用担保体系不够完善,其风险分散和损失分担补偿机制尚未形成,使对中小矿业企业的担保发展缓慢,难以满足其实际需要。 3.2缺乏对中小矿业企业的法律保障 在我国众多的法律中只有 3.3在对资本市场的建立和管理中忽视中小企业 从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也是中小矿业企业的一条重要融资渠道,受资产和资金规模的限制,中小矿业企业不可能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在股票市场方面,进入门槛高,要求的财务指标很高,且要作公开的信息披露,这与中小矿业企业信息不透明形成了矛盾,通常中小矿业企业的产品技术含量不高,容易被竞争对手复制,信息不透明恰恰可保持其竞争优势而不被别的企业模仿,这些都影响中小矿业企业公开上市。政府在发展资本市场中忽视了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虽然也建立了二级市场,对在该市场上市的企业财务指标的要求有所降低,但没有直接针对中小矿业企业的中小企业板块,使从事矿业生产的一些中小企业仍无法上市筹资。 4解决中小矿业企业融资的对策 4.1 银行应改善对中小矿业企业的融资 ——建立中小企业信贷部门。根据中小企业的资金情况重新制定信贷标准,使之适应众多中小企业的需要,同时设立中小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指标,并结合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情况降低中小企业信贷准入门槛,培养中小企业信贷专家,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的指标体系和信用体系。这样中小矿业企业可获得符合其发展需要的资金。 ——寻求合理的抵押担保方式。中小矿业企业由于提供的抵押物不合格或担保不足而难以从银行获得资金融通的情况屡见不鲜,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其开发的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在国家,所能提供的抵押品有限。银行可针对这一情况在抵押物的形式上灵活掌握,除了可以以机器设备等为抵押物外,无形资产、应收账款也可采用,同时探索新的贷款担保形式,允许主要经营者以其私有财产或权力为抵(质)押担保。 ——控制贷款风险。银行对中小矿业企业贷款中,由于制定的贷款指标和抵押担保的方式与以往贷款不同,更应该注重风险的防范和控制:1)要培养一批专门从事中小企业贷款的信贷人员,培养其服务意识,密切与企业沟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真正做到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2)在提取呆、坏款准备金时,应申请增加提取比例,甚至可以运用上调对这类企业的贷款利率的手段来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 4.2 中小矿业企业应加强信用建设 中小矿业企业信用高低决定了其融资的成败,提高自身的资信度,要自觉、准时还款,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及时与信贷人员联系,并在其帮助下规范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及透明度,不断提高自身的信誉,争取商业信用融资。在自身积累达到一定水平时,良好的信用有助于中小矿业企业在资本市场上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4.3政府给与政策支持 ——在股票市场为中小矿业企业提供一个有效的融资平台。随着中小矿业企业融资渠道的逐渐畅通,资本市场的融资将成为其重要的融资渠道。相关的政策部门应改善中小企业板的运行基础和效率,减少其面临的风险。使中小矿业企业能在此融资平台上有效运作,获得直接融资。 ——提供资金支持,解决担保问题。借鉴外国经验,在对中小矿业企业融资方面可由政府主导组建相应的机构指导这些企业经营,提供优惠利率的资金、进行政府补贴。同时完善担保体系,形成以政府为主的政府、银行和私人的担保机构共存的多层次担保体系,增加担保的资金,扩大担保范围,使中小矿业企业能寻求到合适的担保资金。另外,要尽快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效地引导金融机构、企业和民间资金的注入,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 ——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只有《中小企业促进法》无法全面规范中小矿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尤其是在税收方面有必要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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