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严禁机关人员入股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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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下发《关于严厉打击违法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遏制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意见》,严禁国家机关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违反国家规定投资入股矿山或者利用职权变相入股经营,违者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 《意见》规定,四类矿山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一是无证非法开采的矿山;二是依法关闭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山;三是经整顿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四是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进行整顿或者停而不整的矿山。按规定应当关闭的矿山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在关闭决定发布后1个月内关闭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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