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种类之循环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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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循环信用证 1、定义:一种信用证规定该信用证的使用方法是带有条款和条件,使其不许修改信用证,而能够更新或复活。这种信用证就是循环信用证。 2、用途:在进出口买卖双方订立长期合同,分批交货,而且货物比较大宗单一的情况下,进口方为了节省开证手续和费用,即可开立循环信用证。 3、种类:可分为两种。 (1)按时间循环使用的循环信用证。 (2)按金额循环使用的循环信用证。 十二、备用信用证 (一)概念 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在备用信用证中,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偿付。 备用信用证只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的部分条款。 (二)备用信用证的性质: 备用信用证有如下性质: 1、不可撤销性。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之义务。 2、独立性。备用证下开证人义务的履行并不取决于: (1)开证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利和能力;(2)受益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付款的权利;(3)备用证中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援引;或(4)开证人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履约或违约的了解与否。 3、跟单性。开证人的义务要取决于单据的提示,以及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审查。 4、强制性。备用证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否授权开立,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赖备用证或修改而采取了行动,它对开证行都是有强制性的。 十二、保函 (一)保函的定义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又称银行保证书,是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凭提交与承诺条件相符的书面索款通知和其它类似单据即行付款的保证文件。 (二)保函的基本当事人 1、委托人。是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开立保函的人。委托人的权责是(1)在担保人按照保函规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偿还担保人垫付的款项。 (2)负担保函项下一切费用及利息。 (3)担保人如果认为需要时,应预支部分或全部押金。 2、担保人。是保函的开立人。担保人的权责是: (1)在接受委托人申请后,依委托人的指示开立保函给受益人。 (2)保函一经开出就有责任按照保函承诺条件,合理审慎地审核提交的包括索赔书在内的所有单据,向受益人付款。 (3)在委托人不能立即偿还担保行已付之款情况下,有权处置押金、抵押品、担保品。如果出之后仍不足抵偿,则担保行有权向委托人追索不足部分。 3、受益人。是有权按保函的规定出具索款通知或连同其他单据,向担保人索取款项的人。 受益人的权利是:按照保函规定,在保函效期内提交相符的索款声明,或连同有关单据,向担保人索款,并取得付款。 (三)保函的特征: 1、抽象性。保函是一种抽象的付款承诺。只要受益人未表示拒绝,保函一旦开立,该承诺即具有约束力。 2、独立性。表现在:(1)保函独立于基础交易。虽然保函产生于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合同,但却独立于该合同。保函及合同项下所分别产生的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独立的。原则上讲,担保人与基础合同无关。(2)保函独立于委托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担保人无权以委托人违反该合同为由拒付保函项下的索赔。 3、单据化。表现为其金额、付款期限、付款条件和付款责任的终止,均取决于保函本身条款,及索赔书和其它保函所规定单据的提交。 4、索赔必须与保函条款相符。只有在与保函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受益人才有权得到付款。 5、担保人对于单据的审核责任仅限于表面相符。担保人对保函项下所提交单据的正当性、准确性或真实性不负责任,仅负责审核单据表面是否与保函要求相符。 6、担保人应做到诚信和合理的谨慎。担保人在履行其职责时,其责任仅限于诚信与合理的谨慎,对于其不能控制的行为不负责任。 7、反担保函独立于保函。与担保函独立于委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基础合同一样。 (四)保函的种类 出口类保函 1、投标保函 2、履约保函 3、预付金保函 4、保留金保函 5、质量保函 6、维修保函 进口类保函 1、付款保函 2、延期付款保函。 3、租赁保函 对销贸易类保函 1、补偿贸易进口保函 2、加工装配业务进口保函 (五)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比较 相同之处: 1、两者都是备用性质的。 2、在要求提交的单据方面,都要求提交索偿声明。 不同之处: 首先,保函与备用证受到不同的国际惯例的约束。 保函的国际惯例有《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458号出版物)。备用证的国际惯例如前所介绍是《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 其次,《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458号出版物)规定保函项下受益人索赔的权利不可转让;而《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中订有备用证受益人的提款权利转让办法的有关条款,意味了备用证是允许转让的。 第三,保函有反担保作保证。备用证方式下无此项目。 第四,保函有负第一性付款责任的,也有负第二性付款责任的,而备用信用证总是负第一性付款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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