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自然资源局返还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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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切实保障矿山企业权益,进一步减轻矿山企业负担,提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使用效率,该局转变管理方式,在取消保证金制度的同时,积极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制度。 为了更好地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该局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会同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转发了《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大连市实际,明确了返还申请受理机关,方便企业办理申请;二是组织召开会议,对自然资源部、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和大连市自然资源局登记发证的矿山企业负责人进行政策宣传讲解,明确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三是对矿山企业的业务骨干、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讲明保证金返还程序、基金账户建立要求以及具体办理流程,为企业申请保证金返还提供便利。 截至目前,该局已向矿山企业返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及利息共计3986.7万元,占已缴存总额的82%。此举受到企业的一致好评。下一步,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将继续指导矿山企业做好保证金返还和基金计提工作,为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提供有利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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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矿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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