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的法律含义 |
|
|
|
理论界在对探矿权进行定义时,依据其定义时涵盖的具体权利内容的多少不同,有三类观点。一是狭义说,该主张的代表就是1994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助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在金瑞林先生主编的《环境法学》介绍了这种观点,江平先生主编的《中国矿业权法律制度研究》一书中也持这种观点.该观点仅着眼于“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即勘查权,对探矿权的界定相对狭隘;是保守说,如崔建远先生认为:探矿权是指探矿人在已经登记的特定矿区或者工作区内勘探一定的矿产资源,取得矿石标本、地质资料等的权利。三是广义说,探矿权是指权利人根据国家法律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享有的对 |
|
![]() |
|
更多精彩内容关注中国矿权资源网微信公众号 | |
关键字:探矿权 | |
【字体:大 中 小】 TOP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