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关于镍期货部分合约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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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交易所研究决定如下: 自2022年3月11日(即3月10日晚夜盘)交易起,镍期货NI2204、NI2205、NI2206、NI2207、NI2209、NI2212、NI2301合约继续交易。 自2022年3月11日(即3月10日晚夜盘)交易起,镍期货NI2204、NI2205、NI2206、NI2207、NI2209、NI2212、NI2301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17%。 自2022年3月10日(周四)收盘结算时起,镍期货NI2204、NI2205、NI2206、NI2207、NI2209、NI2212、NI23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9%。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2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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