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名: 密码: 验证码: 6758


当前位置:矿权网首页矿业学堂国内新闻 → 江苏省涟水县高沟镇产业园矿泉水勘查探矿权出让公告

江苏省涟水县高沟镇产业园矿泉水勘查探矿权出让公告

http://www.kq81.com 时间:2026/7/30 1:31:28 来源: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市场 点击次数:29

江苏省涟水县高沟镇产业园矿泉水勘查探矿权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淮自然资规矿出告网〔202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3〕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受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网上挂牌方式组织出让江苏省涟水县高沟镇产业园矿泉水勘查探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场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淮安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https://www.ha-land.com/portal/index)(以下简称网上交易平台)

场所: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6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苏省涟水县高沟镇产业园矿泉水勘查

勘查矿种97010 矿泉水    

地理位置:涟水县高沟镇今世缘大道南侧

面积:1.0700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经度 纬度
1 119°14'30.000" 34°00'30.000"
2 119°15'15.000" 34°00'30.000"
3 119°15'15.000" 34°00'00.000"
4 119°14'30.000" 34°00'00.000"
5 0 0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阶段

勘查投入要求:竞得人须编制勘查方案,通过审查后实施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10.7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3.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内外资公司。 2.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单”“安全生产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8月24日2026年09月09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https://www.ha-land.com/portal/inde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CA数字证书的办理: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是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必经程序,竞买申请人应当携带相关的有效证件到国信CA认证机构淮安代办点(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1号窗口,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52327879)办理。 CA证书的办理及使用办法详见网上交易平台——下载专区——资料下载里的《淮安市国土交易系统国信CA证书办理指南》。 竞买人的电脑配置应符合相关要求,并及时下载和安装CA证书驱动程序,方可凭有效CA证书和密码正常登录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竞买申请人已办理CA证书且CA证书有效的无需再办理。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凡持有效CA证书的竞买申请人可于出让公告之日起,登录网上交易平台——矿业权,浏览、下载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8月24日2026年09月07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竞买申请人登录交易平台填写《竞买申请书》,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经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不低于底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候选人,通过竞买人的CA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竞买报价,无竞买人报价则挂牌不成交;挂牌截止时间前1小时停止更新挂牌价格(竞买人在此1小时内无法报价),经交易平台询问,有竞买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候选人,无竞买人参加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候选人。 (一)竞买报价 1.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2.增价方式:首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为2万元或2万元的整倍数; 3.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即被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交易平台将实时记录并公布; 4.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设置底价。 (二)限时竞价及竞得候选人确定 1.在停止更新挂牌价格前,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2.限时竞价以不低于当前最高报价一个增价幅度的价格进行后续报价; 3.限时竞价出现操作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的情况时,网上交易平台有权暂停限时竞价或组织重新进行限时竞价; 4.限时竞价规定时限内产生新的有效报价,交易平台则从接受新报价起开始新的竞价计时;在规定时限内无新的有效报价产生,网上交易平台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以当前最高报价作为最终有效报价,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候选人; 5.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候选人。 (三)资格审查 竞得候选人须在网上竞得后5个工作日内持《竞买申请书》《成交通知书》、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含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02室(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16号,联系人:许媛媛,联系电话:0517-80996107)进行资格审查。

八、风险提示

(一)矿泉水资源勘查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竞买人应当充分考虑,慎重决策,风险自担。 (二)探矿权竞买存有不可预见性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探矿权益。出让人提供的地质资料可能与实际勘查有差距。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探矿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对此,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仔细考察与踏勘,需现场踏勘的,费用自理,竞买人应当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出让的仅为出让区块的矿泉水探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竞得人需解决竞得后水井及管网建设所涉及的用地等问题,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四)本次出让的探矿权出让成交价款为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一部分,不包含其他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竞得人取得的探矿权在转为采矿权后,还应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五)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产业、环保、规划、水资源管理等政策调整因素造成的勘查无法实施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的许可和手续,发生的费用(包括不可预见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因相关手续不能办理导致矿泉水勘查不能如期进行,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应当遵守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发生职业病,发现重要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和文物的,应当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七)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规定。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审查。 (八)本次利用互联网进行电子竞价,存在网络、硬件等各类风险。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系统遭受病毒入侵、黑客入侵的,或者电力传输中断、网络通讯异常、软硬件故障等原因导致竞买人不能正常参与网上交易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可能出现的风险。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一)竞买申请之前,竞买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等挂牌文件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前致电咨询,政策咨询电话:0517-89000836、0517-89000850,交易平台咨询电话:0731-88905041。 (二)对本次探矿权出让公告或出让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或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中止或终止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或竞得人违约,取消其竞买人或竞得人资格,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惩戒相关规定,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或竞得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处理。 (一)竞买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恶意竞价、恶意串通的; (二)竞得人拒绝或因自身原因逾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三)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竞买人参与本次挂牌即视为同意在竞得探矿权后,将前期成本12万元支付给涟水县高沟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高海军,联系电话:13801401312;户名:涟水县高沟镇财政审计和资产管理局,账号:3208261901201000025078,开户行:江苏涟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沟支行,行号:314308501195)。 (二)竞得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因自身原因逾期不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区块的探矿权,所缴纳的探矿权出让成交价款和成本均不予退还,出让人按有关规定处置该探矿权。 (三)保证金退还: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竞买保证金自动退还到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四)探矿权人应当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开展勘查工作,并每年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未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的,探矿权期限届满后不予续期。 (五)竞得人在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后,应按照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等要求,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六)?本公告同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淮安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竞买人密切关注。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相关内容由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在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淮安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https://www.ha-land.com/portal/index)(以下简称网上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07月09日    

来源: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市场(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7-09

更多精彩内容关注中国矿权资源网微信公众号
关键字:探矿权|矿泉水|出让公告|江苏
【字体: TOP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您还有问题没有解决,请在下面提问
问 题:
内 容:
联 系 人:
公司名称: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地 址:
邮政编码:
X关闭
关闭

0315-2738258 13303155855 工作日:8:00-23:00
周 六:8:00-23:00

扫码加微信客服

扫码加微信客服
扫一扫关注订阅号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