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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1-10月份,包头市稀土业累计实现税收21.47亿元,同比增加17.18亿元,增长400.3%。
截至10月底,包头市共有稀土企业81户,其中:采选、冶炼分离企业56户,稀土应用生产企业16户,商贸流通企业9户。包头市国税局及时掌握企业生产情况。对上游的稀土开采企业和冶炼分离企业,重点按照国家每年下发的生产计划指标与企业实际产量、库存量、销量进行对比评估;对于行业中游的商贸、出口企业,重点监控企业实际库存与取得的进项发票、普通发票数量是否一致,以及实际销售量、出口量与实际购入量是否匹配;对于下游的稀土应用生产企业,重点了解掌握企业生产配方、稀土添加比例,对购入稀土产品的实际库存量、购入发票数量以及实际使用量进行核查,避免稀土应用生产企业取得非法开采冶炼的稀土产品作为原料用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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