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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及提交资料要求 一、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和审批
(一)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
采矿权申请人应按国土资源部采矿权登记审批权限,将矿区范围申请资料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
(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2)地质工作概况;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有合适的比例尺,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各拐点之间以直线连接,以下所提及矿区范围图均相同要求);
(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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