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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年12月18日,某网站发布了一条名为《内蒙古乌海市化工厂爆炸现场明火被扑灭》的报道,该报道中提到“发生爆炸的是乌海市乌达区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混合脱水装置系统”,根据该网站后续报道,发生爆炸事故的化工厂是“乌海市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故此信息实为在未核实清楚有关情况之下的错误报道。
此错误信息的传播已给我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我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要求该网站发表更正说明,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将保留对该网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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