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盲矿体,便于研究解决矿体形态产状和连接关系。用作储量计算的测井资料,必须是定量解释的测井成果。
6.4 探矿工程
6.4.1 原则
根据矿体产状、形态及地形条件合理选择勘探手段。
6.4.2 槽探、井探、硐探
槽探深度应挖至基岩新鲜面,断面应尽可能平整;当浮土较厚(大于3m)时以浅井或浅钻揭露,深度以掘至基岩为止,浅井田壁应平整。若地形有利则应用平硐探索浅部矿体的产状与矿化的变化情况;对老窿应有选择地进行清理。为了有效地指导深部探矿工程设计,地表的工程密度应比深部工程加密一倍,必要时可用沿脉槽探或沿脉平硐等。
6.4.3 坑探
一般用于矿床首采区或主要储量区,并尽量考虑为生产利用,对陡倾斜矿脉(尤其是薄板状矿脉)的沿脉坑道,应严格在脉内坑道掘进,并按勘探线间距用穿脉坑道穿透矿体。坑探工程质量按DZ/T 0141《地质勘查坑探工程规程》执行。
6.4.4 钻探
施工中除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外,根据矿床特征,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a) 岩心平均采取率不低于70%;
b) 矿体及其顶底板3 m~5 m的围岩、近矿围岩蚀变带、控矿构造标志层的采取率不低于80%;若连续有两个回次(或厚大矿体中连续5 m以上)采取率低于80%时,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c) 矿心应尽可能保持原状,特别注意矿心被粉碎后可能造成的贫化或富集的假象,为此,对多脉带矿体及破碎带控制的矿体,应严格控制钻探回次进尺的长度与钻进时间;采用金刚石钻探工艺时,穿矿孔径要满足取样要求;
d) 必须按有关规程的质量要求,认真测量钻孔顶角和方位角,做好钻孔测斜、孔深校正、简易水文地质观测、原始记录、封孔及岩心保管等工作。钻孔弯曲度必须符合规程和地质设计要求,钻孔方位角偏斜距离的允许范围不能超过勘探线间距的五分之一,偏斜超差时要及时设法补救,见矿点(及厚度大于30m的矿体出矿点)应测定钻孔弯曲度。封孔质量不符合规程或设计要求时需返工重封。 [1] [2] [3] 下一页
中国矿权资源网http://www.kq81.com/矿权交易、矿权转让门户网站
【免责声明】此文章仅供读者作为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出于传递给读者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此文章来自于网络。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第一时间联系矿权资源网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