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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装运机、铲运机采矿效率
装运机、铲运机采矿效率是指这些设备在单位时间内所完成的工作量。其计算公式为:
#215;#215;机采矿效率(万吨/台·月(年))= #215;#215;机装运、铲运矿、岩量(万吨)
生产在册#215;#215;机台·月(年)数
计算说明:
(l)子项装运、铲运矿、岩石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生产在册设备的解释,参照露天、坑下共同性指标设备效率计算。
(四)年平均下降速度
年平均下降速度指标系年度指标,是综合反映开采强度及集中作业情况的指标。要与采矿强度、损失、贫化率等指标构成一个完整的指标体系。其计算公式为;
全年掌子出矿量(吨)#215;(1一贫化率(%)
年平均下降速度(米/年) = #215;作业中段平均段高(米)
平均作业中段可采矿量(吨)#215;中段回采率(%)
计算说明:
(1)年平均下降速度以地下开采矿山为单位计算;
(2)作业中段只包括回采、出矿中段。不论这个中段作业时间长短,只要进行过作业,就应参加计算;
(3)平均作业中段可采矿量是指各中段在原有地勘提交储量的基础上,通过生产探矿及开采过程重新核定的储量。
(五)采矿强度
采矿强度是指坑下开采矿山平均每平方米采场面积,在一个月(年)内所采下的矿石量。其计算公式为:
采矿强度(吨/米2·月(年)) = 掌子出矿量(吨)
各采场面积之和(米2·月(年))
计算说明:
(1)子项应与矿山作业量中的掌子出矿量一致。
(2)采矿场面积是指本期内进行回采的采场面积。不论这些采场当月是否采矿,其面积都应参加计算,但不包括没有开始采矿的备用采场面积。
(3)采场面积应按不同采矿方法分别计算:凡是沿矿体走向方向推进的,如长壁法采矿,按采幅真厚度与采场工作面长度乘积计算;凡是中段分层采矿的,如留矿法、充填法、无底柱法等均按中段(或矿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即矿房长度乘矿房宽度,当回采矿柱时为矿柱长度乘矿柱宽度。
四、选矿指标
(一)处理原矿品位
处理原矿品位是指入选处理的原矿中所含铁金属量占原矿处理量的百分比。处理原矿品位是由选矿厂取样化验的加权平均数求得。其计算公式为:
处理原矿品位(%) = 处理原矿含铁量(吨) #215;100%
处理原矿量(吨)
计算说明:
(1)母项处理原矿量,应与选矿金属回收率、选矿比等指标中的相关数据一致。
(2)处理原矿量,以进入选矿厂并经过称量或其它测定方法测定的原矿量为准,并折合为干量数计算。
(3)进入选矿的原矿,需进行手选或磁滑轮、焙烧选别的,其处理原矿量应以简单选别前的计量数为准。
(二)铁精矿品位
铁精矿品位是指选矿厂最终产品铁精矿中所含铁金属量占铁精矿量的百分比。它是铁精矿的质量指标。铁精矿品位应由取样化验的加权平均数求得。其计算公式为:
铁精矿品位(%) = 铁精矿含铁量(吨) #215;100%
铁精矿量(吨)
计算说明:
(l)母项铁精矿量应与选矿金属回收率、选矿比等指标中的相应数据一致。铁精矿品位按全铁计算。
(2)铁精矿量以扣除水分后的干量计算。
(三)尾矿品位
尾矿品位是指尾矿中所含金属量占全部尾矿量的百分比。它是反映选矿过程中金属损失情况的指标。尾矿品位应由取样化验的加权平均数求得。其计算公式为:
尾矿品位(%)= 尾矿含铁量(吨) #215;100%
尾矿量(吨)
计算说明:
(l)尾矿量以扣除水分后的干量计算。可以用平衡法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尾矿量(吨)= 处理原矿量(吨)一铁精矿量(吨)
(2)尾矿量及其含铁量、包括简单选别工序的尾矿和沉淀池、浓缩机流失的数量及其含铁金属量。
(3)尾矿品位应与理论金属回收率等指标中的相应数据一致。
(四)选矿金属回收率
选矿金属回收率是指选出的铁精矿金属量占处理原矿金属量的百分比。它反映选矿过程中金属的回收程度。选矿金属回收率分别计算实际回收率和理论回收率两个指标。
其计算公式为:
实际金属 回收率(%)= 铁精矿量(吨)#215;铁精矿品位(%) #215;100%
处理原矿量(吨)#215;处理原矿品位
理论金属回收率(%)= 铁精矿品位(%) #215;(处理原矿品位(%)一尾矿品位(%)) #215;100%
处理原矿品位(%)#215;(铁精矿品位(%)一尾矿品位(%))
计算说明:
(1)实际金属回收率是选矿过程中实际回收金属量所占的百分数;理论金属回收率是用来验证实际回收率的精确程度,检查生产技术管理水平高低的指标,两者的关系是:
实际金属回收率= 理论金属回收率一选矿机械损失率
在正常情况下,理论金属回收率总是大于实际金属回收率,即机械损失率总是正值。如果机械损失率过大或出现负值,则说明在计量、取样、化验等方面有不准确的地方,应及时检查并改进。
(2)为了便于综合汇总,理论金属回收率的母项为原矿金属量,其于项为理论精矿金属量,它是以理论金属回收率与原矿金属量的乘积反求而得。
(3)铁精矿量以扣除水分后的干量计算。
(4)对于采用在进入磨矿机前先由磁滑轮、重介质等粗选工艺的,其实际回收率可采取下列分段金属回收率的连乘积,然后再用精选回收率的子项数字反求母项数字。
分段金属回收率的计算公式为:
粗选实际金属回收率(%) = 选出矿石量(吨#215;选出矿石含铁品位(%) #215;100%
处理原矿量(吨)#215;处理原矿含铁品位(%)
精选实际金属回收率(%) = 铁精矿产量(吨) #215;铁精矿含铁品位(%) #215;100%
入磨矿石量(吨)#215;入磨矿石含铁品位(%)
入磨矿石品位应与粗选(简单选别)选出矿石品位一致,均由取样化验的加权平均数求得。当粗选选出矿石全部入磨时,入磨矿石量与粗选选出矿石量也应一致。
(5)凡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选矿产品,在计算理论金属回收率时,应从矿石开始按行列式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第一种产品理论金属回收率(∑A):
∑A = a1[(a-a3 )(b2-b3)-(a2-a3)(b-b3)] #215;100%
a[(a1-a3)(b2-b3)-(a2-a3)(b1-b3)]
第二种产品理论金属回收率(∑B):
∑B = b2[(a1-a3)(b-b3)-(a-a3)(b1-b3)] #215;100%
b[(a1-a3)(b2-b3)]-(a2-a3)(b1-b3)
(五)选矿主要物料消耗及工序能耗
选矿主要物料消耗是指选矿过程中每处理一吨原矿或生产出一吨铁精矿所消耗的某种物料数量。主要物料有钢球、铁球、钢棒、药剂、水(其中:新水)、电力、煤、煤气、压缩空气等。其
计算公式为:
某种物料消耗(计量单位/吨) = 某种物料消费量(计量单位)
处理原矿量(或铁精矿量)(吨)
(燃料消耗量十电力等动力消耗量
选矿工序单位能耗折标煤量(千克/吨) = -焙烧炉等余热回收外供量(千克)
处理原矿量(或铁精矿产量)(吨)
计算说明:
(1)上述两式的母项需同时分别计算,以处理原矿量作为分母计算的某种物料单位消耗量及单位能耗,可与历史资料作对比分析,以选矿最终产品的铁精矿产量作分母计算的单位物料消耗量和单位能耗可作横向比较分析并找出节约方向。
(2)以实物量计算的各种能源消耗量(包括选矿工艺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及直接为选矿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所消耗的烟煤、无烟煤、焦炭、天然气、高炉煤气、焦炉煤气、汽油、柴油、重油等燃料及电力、压缩空气、氧气、新水、循环水等动力消耗)最后均需按其平均低位热值折算为标煤(千克)计算。
(3)对于在入磨前,先采用磁滑轮进行干磁选等简单选别工艺的,在计算钢(铁)球、药剂等消耗指标时,其母项应为入磨原矿量,一般以磨矿机给矿皮带的称量机称量数为准。
(六)选矿比
选矿比是指原矿处理量与选出的精矿量之比。即每选出一吨铁精矿所需处理的原矿数量,通常以倍数表示。其计算公式分别为:
实际选矿比(倍)= 处理原矿量(吨)
铁精矿量(吨)
理论选矿比(倍)= 精矿品位(%)-尾矿品位(%)
原矿品位(%)-尾矿品位(%)
计算说明:
(1)公式中的处理原矿量、精矿量应与选矿金属回收率等指标的相关数据一致。
(2)有多种选矿产品的选矿比,其子项不变,分别以各该产品的精矿量为母项,求出各该产品的选矿比。
(七)选矿实物劳动生产率
选矿实物劳动生产率是指在报告期内选矿厂全部人员或工人及学徒人均处理的原矿量或生产的铁精矿量。其计算公式为:
选矿全员实物劳动生产率(吨/人)= 处理原矿量(或铁精矿产量)(吨)
选矿全部人员平均人数(人)
选矿生产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吨/人 ) = 处理原矿量(或铁精矿产量)(吨)
选矿工人及学徒平均人数(人)
计算说明:
(1)有关计算口径和方法参照露天、坑下开采指标中采矿实物劳动生产率的说明。
(2)式中子项需按处理原矿量及铁精矿产量同时计算。
(八)磨矿机利用系数
磨矿机利用系数是指磨矿机每立方米有效容积、每个作业小时处理入磨的矿石量。其计算公式为:
磨矿机利用系数(吨/(米3·台·时)) = 入磨矿石量(吨)
各台(磨矿机容积(米3)#215;实际作业台时数)之和
计算说明:
(1)磨矿机容积以实际有效容积(米3)计算。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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