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GB 3095-82《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为控制工业炉窑烟尘污染、改善大气质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燃油、燃气工业炉窑。
标准值及适用地区
1.1各类区域燃煤炉窑烟尘排放标谁值及适用地区列于下表:
1.2各类燃油燃气炉窑,排烟黑度不得大于林格曼黑度一级。
1.3水泥行业按G B4915一85《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冶金行业按GB 4911一4913一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上述未包括的工业炉窑执行本标准。
1.4燃用其他燃料的工业炉窑,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5本标准上表中适用地区,一类区由国家确定二、三、四类区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2炉窑烟囱高度
2.1炉窑烟囱高度最低不低于15m。
2.2在烟囱周围半径200m的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高度一般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 [1] [2] 下一页
中国矿权资源网http://www.kq81.com/矿权交易、矿权转让门户网站
【免责声明】此文章仅供读者作为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出于传递给读者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此文章来自于网络。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第一时间联系矿权资源网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