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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中毒窒息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
决遏制地下矿山中毒窒息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加强地下矿山通风
安全管理工作、严密防范中毒窒息事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地下矿山通风是保证向井下连续输送必要数量的新鲜空气、稀释并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矿
尘,为矿工创造安全舒适工作环境的根本措施。矿井实行机械通风、合理设置通风构筑物、正
确布置局部通风机及风筒是控制中毒窒息事故发生的前提。加强通风系统维护与运行管理是杜
绝中毒窒息事故的保证。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一2006)以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
规范》(胡2013一205创的有关规定,大力开展机械通风专项整治,在通风安全管理、预防中
毒窒息事故等方面取得很大成效,促进了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但是,由于部分地
下矿山企业存在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应急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间题,导
致中毒窒息以及因盲目施救导致死亡人数增加的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
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地下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工作,把加强机械通
风作为通风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安全
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研究、部署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
地下矿山企业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深入分析本地区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现状,认真查找薄
弱环节和重大隐患,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对策措施,建亚有效机制。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严格执法:尤其lw严肃查处中毒窒息事故,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落实通风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通风安全管理责任和制度。地下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通风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直接负责。要实行通风安全目
标管理,层层分解指标,将通风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经济承包责任制中,并定期检查考核。
要建亚健全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通风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通风安全生产奖惩制
度、通风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建亚健全通风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地下矿山企业必须设亚通风安全管理机构,负责
全矿日常通风安全管理以及通风检测、粉尘测定工作。要按要求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通风
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测风、测尘仪表和气体测定
分析仪器。从事井下局部通风机安装、井下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通风机操作、矿井通风构筑物
(风门、风桥、风窗和挡风墙等)操作及维护,以及从事井下防尘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
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三)切实加强机械通风工作。地下矿山必须安装主要通风机,建亚和完善机械通风系
统。正常生产情况下,主要通风机应连续运转。当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或需要停机检查时,应
亚即向调度室和主管矿长报告,并通知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实施相应停风应对措施。每台主要通
风机应具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备用电动机,并应设有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装置。要有保证主要
通风机在10分钟内使矿井风流反向的措施。当利用轴流式风机反风时,其反风量应达到正常运
转时风量的6。%以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测定主要风路反风后的风量。采用多级
机站通风系统的矿山,主通风系统的每台通风机都应满足反风要求,以保证整个系统可以反
风。主要通风机或通风系统反风,应按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主要通风机风机房,应设有测量
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每班都应对通风机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
运转记录。有自动监控和测试的主要通风机,每两周应进行一次自控系统的检查。不符合规定
的,要亚即停产整改,补充完善有关设备设施、工程及管理制度,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
恢复生产。
(四)加强建设项目通风安全管理工作。采用坑探的地质勘探企业,必须编制勘探期间通
风安全设计,按设计要求安装局部通风机,严禁采用扩散通风方式和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实行机械通风,并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基建时期应采取有效的通风
措施,确保并下作业场所获得足够的新鲜风量,在矿并通风系统形成前严禁投入生产。
(五)强化通风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地下矿山企业要根据井下生产变化,及时调整完善矿
井通风系统,并绘制全矿通风系统图。要建亚主要通风设备设施技术文件、通风系统图、日常
检查维修记录以及通风系统和设备设施检测检验、隐患排查治理、通风管理安全措施投入、特
殊工种培训考核等记录档案资料。通风管理基础资料不完善的,要亚即停建、停产整改,补充
完善后方可恢复建设、生产。
(六)加大通风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地下矿山企业要对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的运
转及维护保养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检测情况,炸药库、机电碉室通风情况,通风构筑物的
建筑和维护情况,采空区、废弃巷道密闭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
治理责任、措施、资金和整改期限。发现主要通风机、通风系统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亚
即停产进行整改。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导致事故发生的,lw严肃追究相关人品的责任。
(七)加大通风安全投入。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安排通风安全工程、通风设备设施更新和技
措专项费用,并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应当依托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技术力量进行通风
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积极采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技术和装备,提高通
风系统的科技含量。
三、严防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发生中毒窒息事故
(一)加强废弃矿井的安全管理。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废弃矿井、
采空区等有关情况进行彻底排查,建亚档案,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安全措施。地下矿山企
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所属的资源枯竭矿井、废弃井巷等实施闭坑、封堵;安全监管
部门要严格按照关闭标准对关闭矿井进行验收,确保关闭到位。对关闭和废弃矿井井筒要封
闭、填实,平整工业场地,四周设置明显的永久性警示标志。严禁人品进入废弃矿并和矿洞。
(二)加强采掘工作面和独头巷道、采空区通风安全管理。地下矿山企业掘进工作面和通
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严禁采用扩散通风的方式。局部通风机风筒必须吊挂
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杜绝漏风,降低阻力,严禁使用非
阻燃材料的风筒。人员进入掘进工作面、采场进行作业前,必须用仪器进行检测,确保风量和
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应开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通风时间应
不少于3。分钟,并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部通风机应连续运
转。暂时或永久停止作业并已撒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的采场、独头上山、天井及独头巷
道,应及时用栅栏封闭,并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右需要重新进入,应先进行通风和
空气成分分析,确认安全后方准进入。采场回采完毕后,要将所有与采空区相通、影响正常通
风的巷道及时密闭。
(三)加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爆破作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工程技术人员编制
爆破说明书和作业规程。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按爆破说明书和作业规程进行爆破作业。起爆前应
认真检查爆破作业地点的情况,确认作业通道和撒离路线安全畅通、爆破后能有效通风、现场
其他人员已经全部撒离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实施爆破。爆破后必须先开动局部通风机排除有毒
有害气体,经检测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作业前,要由技术人员认真
检查作业面有无盲炮、支护是否破坏等情况。井下炸药库应有独亚的回风道。爆炸物品的运
输、储存、使用等必须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2003)的有关规定。
(四)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地下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地面和井下消防设施,并
要有足够可靠的消防用水;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及其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主要扇风机房和
压入式辅助扇风机房,风碉及暖风道,井下电机碉室、机修碉室、变压器室、变电所、电机车
库、炸药库和油库等均应采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碉室内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
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井下各种油类必须单独存放于安全地点,装油的铁桶必须有严密
的封盖;井下柴油设备或油压设备一旦出现漏油,应及时处理。井下动力线、照明线、变压
器、电动设备等电器设备以及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材料,并经常检查,及时更新。新建矿
并并下严禁使用木质支护材料,生产矿并lw逐步淘汰木质支护。严禁在并下吸烟,严禁在井下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做饭和采暖。在井下进行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必须制
定安全措施,经企业主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实施。
四、强化应急管理,严防因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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