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 2.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 3.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通行; 4.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 5.有优先权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 6.有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7.在勘查作业区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8.自行销售勘查中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回收的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 [1]
中国矿权资源网http://www.kq81.com/矿权交易、矿权转让门户网站
【免责声明】此文章仅供读者作为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出于传递给读者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此文章来自于网络。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第一时间联系矿权资源网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