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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工信部对山东、吉林等省(自治区)黄金行业主管部门报来的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准以下14家企业继续开采黄金矿产并颁发《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见附表)。 附表: 批准开采黄金矿产申请的14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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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省(区) |
企业名称 |
批准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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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东 |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蚕庄金矿) |
国金字(2013)第007号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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