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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许可证》审批核发、变更及注销(县内项目)
一、 办事程序
受理、踏勘、审核、发证
二、 申报材料
(一) 核发
1、 申请报告
2、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3、 矿区范围图
4、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5、 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
6、 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 采矿权申请人资质证书
8、 水土保持方案
(二) 变更或注销
1、 申请报告及变更(注销)申请登记书
2、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 环境治理情况报告
三、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四、 收费标准
采矿登记费:200元/证 变更和换证100元/次;采矿权使用费:每年1000元/KM3,矿区面积《0.5km2每年500元;治理备用金收取详见浙政发[2001]81号文件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一、 办事程序受理、缴款
二、 申报材料说明:该项目隶属于〈采矿许可证〉审批核发。 三、 承诺时限
即办。 四、 按销售收入2%征收 石材矿山消耗炸药按每箱24元收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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