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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年检办理程序:
1、采矿权申请人向所在辖区国土所报送年检资料;
2、由矿山企业所在辖区国土所对年检资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现场对照检查,提出年检初审意见,县国土资源局矿管室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务会审批。
3、县国土资源局矿管室按照局务会决议,按管辖权限对采矿权人进行年检结果确认或加注年检审查意见,报上级管理部门。
4、县国土资源局将年检结果向采矿权人进行通报,报原发证机关备案并进行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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