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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公告(2013年第一、二、三季度)
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2013年第一、二、三季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公告如下:
2013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第一、二、三季度排污费征收公告报表.pdf
此表为各地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公告的数据汇总,详细数据可查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的网站链接。
说明:
1.“政策性免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排放污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企业、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等免征排污费;
2.金额一栏无数据(空格)——该企业未缴纳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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