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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证照齐全。
二、债权类项目:首先注重还款能力、企业信用、融资期内可采储量,其次考量抵押物价值及其负债能力。适用于所有采矿权类项目。
三、股权类项目:首先注重资源量和品位,其次考量开发条件、市场供需形势和公司运作是否正规。主要适用于金矿、铁矿、铜矿、煤矿等及联合风险勘查类项目。
四、股权+债权项目:还款能力稍弱但长期投资收益较稳定。主要适用于煤矿、金矿、铁矿以及天然气、煤层气、石油等非金属类矿业投资项目。
五、合作勘查项目:已经发现矿体只是有待进一步勘查以确定其规模大小(只有物化探异常成果的项目不介入)。
六、主要投资矿种:金矿、铁矿、铜矿、煤炭以及其他有显着资源优势矿种,比如钨锡钼、铅锌银、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等。
七、非金属矿产:市场稀缺程度放在首位,抵押率多数不足,资源量通常不成问题,应该谨慎投资。
八、矿产品贸易类项目:找好上、下家后再谈合作。
九、按规定流程操作,投行部切实把好第一关,做好初次尽调工作。连续三次上报项目初审不合格者暂停一周受理初审。
十、初次上会评审时汇报PPT见机构业务部模板。
十一、初审组成员:总工办及其所有工程师、机构业务部律师和财务人员。
十二、上报的初审项目不得重复,如发现项目未作修改者重报或未经初审直接找上级领导谈过后再报审的项目,一般拒绝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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