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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经过多年发展,慢慢探索出一条“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科学规范,稳步推进”的绿色矿山建设路子。
10月20至23日,2014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在天津召开,湖州市受邀在大会绿色矿山建设论坛上做了经验介绍。该论坛地方政府代表仅湖州一家,论坛上,湖州管矿经验赢得了现场国内外嘉宾、专家认可。
实际上,湖州市作为浙江省矿业大市,一直以来,矿山企业在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破坏。那么,矿业的建设发展能否建立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
2004年,湖州市首次提出“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五化标准打造绿色矿山,并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新路子,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2005年,市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创建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明确创建绿色矿山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条件、创建标准和工作措施,为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提供了依据。之后,根据部、省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市政府又及时研究出台了《市级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市级绿色矿山建设的内容、条件和工作要求。各县、区也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县级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措施。至此,市、县两级绿色矿山建设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全市已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绿色矿山共建格局。
不过,矿山企业情况各不相同,如何能让绿色矿山建设落实到位?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说,“湖州市绿色矿山建设,采取因矿制宜、因矿施建。”
具体办法是,矿山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按照绿色矿山新标准,结合矿山实际,编制绿色矿山创建方案。创建方案经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预审后,再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上报,批准后再实施,确保创建方案符合实际,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在建设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形成合力,积极指导矿山企业,如国土部门围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指导企业实施科学开采、综合利用资源、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率;环保部门从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入手,按照“环保化开采、清洁化加工、无尘化运输”的要求,指导矿山企业强化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指导工作。
在组织验收上,国土、环保等部门组织采矿、林业、工程、环境等专家验收组,负责绿色矿山验收工作,并邀请其它有关部门参加验收评审会,对没有按照创建方案要求实施的,不予通过。
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绿色矿山54个,其中省级绿色矿山19个、国家级共8个(1个为“国家级绿色矿山”、7个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国家级绿色矿山全省占比38%。通过绿色矿山建设,湖州市矿业面貌焕然一新,矿产开发“规模小、布局散、秩序乱、资源利用低下、安全事故高发、生态破坏严重”的粗放落后状况已彻底改变,基本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矿产开发布局,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着提高。2013年矿山数量比2004年减少80%,矿山人均产值和纳税则分别增长10倍和11倍,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大幅下降,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涉矿矛盾大幅减少,基本形成矿业经济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互动共赢的良好局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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