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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山西省根据全省的发展全局,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山西省当前煤炭管理体制存在的很多弊端,例如市场管理体制不完善,审批事项繁杂,监管方式落后,权力监督不健全,政企政事不分、权力设租寻租,甚至还有官商勾结、滋生腐败等很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山西省煤炭行业的发展及煤炭的合法矿权交易和矿权转让,甚至山西省的经济发展。
山西省加大力度管理煤炭行业,主要是因为煤炭行业是山西省主要经济支柱,全省119个县级行政单位,有94个县(区、市)分布着煤炭,约占79%。在新中国的发展进程中,从1949年到至今山西累计生产煤炭164亿吨,其中70%用于对外输出,是中国产煤第一大省。所以山西省此举是为了保证山西省主要经济来源。《意见》称2020年前,除“关小上大、减量置换”外,山西省不再审批建设新的煤矿项目(含露天矿)。
该《意见》共分十二部分36条,分别从资源配置、项目审批、建设生产、生态治理、安全监管、销售体制、交易方式、企业改革、权力监管、法治建设、改革推进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明确要求。
该《意见》释放六大政策信号:1、2020年前,山西省原则上不再新配置煤炭资源。
2、2020年前,除“关小上大、减量置换”外,山西省不再审批建设新的煤矿项目(含露天矿)。
3、严格执行控制煤炭产能增长的产业调整政策。
4、停止审批年产500万吨以下井工改露天开采项目。
5、全面推进煤炭资源一级市场招拍挂。
6、2017年前基本解决现有采煤沉陷区受灾群众的安居问题。
该《意见》提出八大改革任务:
1、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强化矿业权二级市场交易、监管和利益调节,推行共伴生矿业权一体配置。
2、深化行政审批管理改革。精简审批事项,公布权力清单,优化审批流程,改革监管证照,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承担行政审批的部门实行“一站式”服务,同时推进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
3、深化煤炭领域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剥离相关行政性职能,实行分类转制。
4、推进生态恢复治理机制改革。政府要统筹建立生态恢复、环境治理的专项资金,主要解决资源开发主体灭失或急迫性的灾害治理以及跨区域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5、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对煤矿建设、生产全过程的监管责任。
6、进一步推进煤焦公路运销管理体制改革。在取消所有公路运销票据和稽查站点后,要在2015年底前建成新的煤炭监管信息平台。
7、深化煤炭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股权结构多元化,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继续推进煤电一体化深度融合。
8、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管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煤炭领域的腐败行为,坚决铲除权力寻租、官商勾结、利益输送、滋生腐败的土壤,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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