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悉,日前,兴安盟国土资源局为了加快实施兴安盟找矿突破,为兴安盟经济发展提供资源支持,促进矿权交易市场的良好发展,国土资源局决定对全盟探矿权进行一下四个方面的监督管理:
一、继续加大探矿权清理整顿整合力度,坚决打击“圈而不探”。
二、对于未完成本年度最低勘查投入的探矿权,不予通过年检。并按《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申请上级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
三、严格执行探矿权退出机制。对于到期没能提高勘查程度的,缩小勘查面积不低于首次勘查许可证载明勘查面积的25%。探矿权达到勘探阶段将不予延续。
四、加强对探矿权人勘查施工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按照批准的勘查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向勘查项目所在地的旗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勘查开始施工、停工和结束工作情况。 [1]
中国矿权资源网http://www.kq81.com/矿权交易、矿权转让门户网站
【免责声明】此文章仅供读者作为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出于传递给读者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此文章来自于网络。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第一时间联系矿权资源网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