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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消息显示,安徽省经信委发布信息,安徽省经信委提出钢铁等行业要实施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的置换意见,明确指出省内的钢铁企业可以进行跨地区的置换产能。
安徽省经信委5月30日转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并要求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允许省内企业实施跨地区产能置换。促进产能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促进矿权交易市场的发展。
实施钢铁等行业项目建设必须严格依照《办法》的具体要求,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产能置换方案要符合《办法》要求,基本内容详细、明确,相关附件规范、完整。产能置换方案上报前,各地必须对产能置换项目设备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用于置换的产能具体拆除时间做出承诺。
安徽省内钢铁(炼铁、炼钢)等用于跨省交易的产能置换指标,必须纳入安徽省年度淘汰计划并按期淘汰拆除。
另外,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4月18日《印发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以钢铁、火电等高污染行业为切入点,多种形式实践第三方治理模式。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引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推动建立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环境事故保险赔偿的治污新机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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