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悉,日前福建泰宁县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矿案件,被告人邱亮、余庆其、周琳林犯非法采矿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1年8个月和2年,均被判处罚金。这三人为了取得非法利益,在没有办理证件的情况下对矿山进行非法开采,结果不仅钱没赚到,反而落得在大牢的下场。
2013年12月份,被告人周琳林发现泰宁县猛坑“坑色尾”山场有黄金矿,于是找到被告人余庆其、邱亮商议合伙盗挖。2013年12月24日至31日,三被告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挖掘机和农用车在“坑色尾”山场A点进行修路、剥取表土、盗挖黄金矿石等活动。同年12月31日被国土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坑色尾”山场A点非法开采造成金矿资源破坏量为279.89吨,破坏价值为人民币132917.76元。
2014年2月,三被告人和杨某(另案处理)决定合伙继续到“坑色尾”山场盗挖黄金矿。同年2月22日、23日,三被告人和杨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挖掘机和农用车在 “坑色尾”山场B、C点进行修路、剥取表土、盗挖黄金矿石等活动,在23日盗挖矿石过程中被国土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坑色尾”山场B点非法开采造成金矿资源破坏量为25.75吨,破坏价值为人民币32983.43元; C点品味未达到最低工业品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琳林、余庆其、邱亮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人民币165901.19元,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据此,根据本案具体案件作出上述判决。 [1]
中国矿权资源网http://www.kq81.com/矿权交易、矿权转让门户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