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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信宜紫金高旗岭尾矿库溃坝引发的索赔案再起波澜。 2016年6月14日上午至16日,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二天开庭审理本案。法制日报、法制晚报记者全程旁听了庭审过程。 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宜紫金”)和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集团”)等单位,先后收到信宜市人民法院七个民事赔偿案件的一审判决。 七个案件判决信宜紫金赔偿石花地水电站、钱丰水电站等损失共计27519089.1元。其中:石花地水电站5670000元、钱丰水电站16518740元、清源自来水厂767011元、宗华水电站2557637.6元、竹垌水电站763257.54元、响水水电站472365.96元、大河口水电站业主罗敏770077元。 一审判决福建金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金马”)对上述赔偿总额的50%,即13759544.55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紫金集团在1亿元本息范围内对信宜紫金的赔偿责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上述判决结果引起巨大争议。紫金集团、信宜紫金以及福建金马等单位均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茂名市中级人员法院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严重违法,请求依法撤销原判,改判驳回石花地水电站、钱丰水电站、清源自来水厂、竹垌水电站、响水水电站及大河口水电站业主罗敏的诉讼请求。 两天的庭审,原被告各方在法庭上对争议的焦点进行了激烈诉辩。鉴于案情复杂,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未当庭作出判决。 索赔案件的由来 2010年9月21日,受超强台风“凡亚比”带来的特大暴雨影响,信宜紫金银岩锡矿尾矿库溃坝,尾矿库下游距离尾矿库河道距离4公里的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也发生溃坝事件。 银岩锡矿尾矿库由具备国家甲级设计资质的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现为中国瑞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按有关规范要求设计;尾矿坝由广东16冶建设有限公司(施工资质二级)负责施工建设;1#、2#排水井以及2#排洪隧洞由福建金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资质三级)承建;现场施工监理工作由长春黄金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部(乙级资质)负责。 2009年8月至2010年3月,北京国信安科技术有限公司(甲级评价资质)对尾矿库进行了验收评价;2010年3月16—17日,该项目的安全设施通过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现场竣工验收;2010年7月30日取得了广东省环保厅同意项目试生产的批复函;2010年8月23日获得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0年9月20日晚11时许,信宜市开始降雨,21日凌晨1时许,雨量增大;2时许,信宜紫金召开紧急会议,启动抗洪救灾应急预案:向钱排镇政府汇报信宜紫金遭遇特大暴雨情况,派出公司员工赵国辉等四人夜间巡查,对尾矿库排水系统及坝体进行巡查,安排工程机械向尾矿坝出发准备救灾,但因雨势猛烈、天黑不见五指、道路中断而无法实施。 21日2:30和4:30,公司总经理助理邓炳坤用电话向钱排镇镇长、书记汇报了特大暴雨情况及库区险情。21日约8时许,总经理王辉带领在家领导及安环部等相关人员步行踏勘现场,回来后邓炳坤向信宜市安监局、钱排镇政府及信宜市政府汇报事态的严重性。并再一次召开抗洪紧急工作会议,对抗洪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组织3个抢险小组赶赴现场抗洪抢险,及时、多次向信宜市各级政府和部门汇报了特大暴雨情况及库区险情,发出预警,要求组织群众疏散和救援,并在尾矿坝决口之前派出一支应急疏散小组通知达垌村民紧急疏散,为降低灾害损失争取了宝贵时间,有效地减少了达垌村的伤亡损失。 21日9时38分至10时尾矿坝出现决口直至溃坝。事件发生后,信宜紫金全资股东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度重视,事发当日分别派出分管副总裁和西南公司董事长、西南公司副总经理带队的三支应急救援队伍。信宜紫金和集团公司分别捐赠150万元和5000万元合计5150万元,用于受灾群众的救灾工作。 尾矿库溃坝事件发生后,广东省委省政府成立以时任广东省纪委书记朱明国为组长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形成了《茂名市“9·21”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溃坝事件调查报告》(下称《尾矿库溃坝调查报告》)、《“9·21”茂名信宜钱排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尾矿库溃坝原因专家鉴定报告及其补充说明》(下称《专家鉴定报告》)、《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溃坝事件的调查报告及其补充说明》(下称《水电站溃坝调查报告》)。 今年5月25日,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而上述《调查报告》就是在他担任广东省纪委书记时,作为调查组组长进行调查后形成的。 《尾矿库溃坝调查报告》认定:台风“凡亚比”引起的超200年一遇的强降雨是导致发生溃坝的诱因;尾矿库排水井在施工过程中被擅自抬高进水口标高、企业对尾矿库运行管理不规范,是导致洪水漫顶、尾矿库溃坝的直接原因;尾矿库设计标准水文参数和汇水面积取值不合理,是致使该尾矿库实际防洪标准偏低,是导致溃坝的间接原因。 《专家鉴定报告》认定:超设计标准强降雨是该起溃坝事故发生的诱因,排水井施工过程中擅自抬高进水口标高、矿山企业尾矿库运行管理不规范,是导致洪水漫顶、尾矿库溃坝的直接原因。另尾矿库设计方面也存在不尽合理的地方。 《尾矿库溃坝调查报告》和《水电站溃坝调查报告》认定:高旗岭尾矿库溃坝产生的洪水对石花地水电站溃坝具有直接和决定性影响,是导致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漫顶溃坝的直接原因,信宜紫金公司应当对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溃坝承担责任。 同时,《水电站溃坝调查报告》还认定,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也存在业主未按设计完成施工、擅自降低库容量,未经竣工验收就发电生产,安全隐患整改后未经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等问题。 此后,信宜紫金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信宜市钱排镇达垌、双合村等2497户村民和多个单位起诉信宜紫金、紫金集团及福建金马等单位要求赔偿损失6.5亿元,从而引发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系列诉讼。 法学界充分肯定紫金的担当 2011年7月18日,就在各方媒体对这起溃坝事件高度关注之际,中国矿业报记者走进了这个舆论的漩涡。 当天,中国矿业报记者从信宜紫金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溃坝处,徒步走到石花地水电站,对沿途的情况进行了仔细观察,被洪水冲毁石花地水电站大坝豁开的大口子耀然眼前,在河道两边的山体上,依然残留着许多混凝土粘合的石块,清晰地告诉你大坝曾经的高度。 在这次采访中,信宜市一位官员向记者坦承,当天的雨量,不说是千年一遇,至少也是五百年一遇了。他告诉记者,相邻不远的平塘镇,因暴雨引发的地质灾害,使一个靠山的村庄几近灭村,不过这个村与信宜紫金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不在一个流域,与溃坝无关。 由此可见,在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面前,人有时会是多么的无奈。记者了解到,这也正是信宜紫金将溃坝事件归咎于“凡亚比”的主因。而广东省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也并没有对台风“凡亚比”在溃坝事件中的作用力完全否定。在这份报告中,也明确标注了“超200年一遇的强降雨是导致发生溃坝的诱因”这样的字眼。 当年的7月28日,中国矿业报以《信宜紫金:溃坝后的存废悬疑》为题,全方位报道了这起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 但是,记者的报道无意对事件的本身作出判断。 2011年11月29日,石花地水电站上游5人死亡案件,经信宜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由信宜紫金赔偿死者家属共计3183061.97元。 2012年3月7日,石花地水电站下游17人死亡案件,经信宜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由信宜紫金赔偿死者家属共计4745738.71元,连同信宜紫金协调上杭县有关机关筹款,通过信宜市钱排镇政府转付死者家属4745738.71元,共计9491476.2元。 2012年2月13日至3月8日,石花地水电站上游共520件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开庭审理,庭审历时11天。520户村民要求赔偿1.62亿元。 2012年3月19日至4月18日,石花地水电站大坝下游,共涉及七个村委会1957宗案件开庭审理,庭审历时20天。1957户村民要求赔偿1.81亿元。 法庭调查阶段合议庭共总结归纳出七个争议焦点:(1)尾矿库溃坝原因;(2)石花地水电站溃坝原因;(3)承担责任的主体;(4)各被告的适格问题;(5)紫金集团应否承担责任问题;(6)原告主体是否遗漏,是否需要追加的问题;(7)原告因垮坝造成的损失及数额(包含损害发生地是否在溃坝流域范围内)。 据悉,如果按司法程序走下去,近两千宗案件恐怕需要数年才能审理完。为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地方和谐,2012年9月,在石花地水电站溃坝致17人遇难的事实认定、证据确认、责任划分极为复杂,诉讼程序事实上已很难推进的情况下,信宜紫金暂且搁置关乎企业自身利益的灾损原因、责任界定等问题(包括《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问题),响应地方党委政府的提议,筹资2.45亿元,通过一揽子协议,对受灾群众和公共财产损失先行垫付赔偿。待各自法律责任厘清后,再对责任承担方进行追偿。 社会普遍对信宜紫金在此事的处理做法上给予了正面积极的评价。2012年9月21日,《检察日报》社正义网给出了这样的专家评价:本次事故整个审理和赔偿过程,能够最终得到妥善解决,也给重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在历时一年多的事故处理和赔偿过程中,紫金矿业积极配合参与法院的审理和后续的赔偿,为最终各方达成事故赔偿协议负起了应尽的责任,也表现出了一个大企业应该有的社会责任和良好的态度。 上述做法,也得到了广东省领导的高度肯定。2012年10月29日,新华网转自《羊城晚报》的文章称:“9 月28 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作出批示:案子调解得非常漂亮,省委、省政府十分满意。” 2012年,当地党委政府提议和指导信宜紫金通过和解方式,解决受灾群众赔偿诉求时,明确表示:信宜市委市政府不代表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等私营业主的利益,有关私营企业的损失不予列入一揽子协议解决范畴,石花地水电站等业主的赔偿纠纷,应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解决。 尾矿库溃坝原因争议难休 2013年1月,信宜紫金提起诉讼,要求石花地水电站、钱丰水电站等,分摊信宜紫金已付赔偿款4990万元,该案目前在信宜法院进一步审理之中。 2014年9月10日至25日,信宜法院开庭审理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钱丰水电站等诉信宜紫金、紫金集团等赔偿案。 2015年11月26日至27日,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大河口水电站业主罗敏诉信宜紫金、紫金集团等赔偿案,在信宜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诉辩双方围绕信宜紫金高旗岭尾矿库溃坝的原因、石花地水电站溃坝的原因、原告的损失与信宜紫金高旗岭尾矿库溃坝是否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原告的损失数额以及承担责任的主体、紫金集团应否承担责任等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和质辩。 石花地水电站、钱丰水电站等认为:《尾矿库溃坝调查报告》认定,“9?21”高旗岭尾矿库溃坝事件是一起由特大自然灾害引发和有关涉事单位违法违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台风‘凡亚比’引起的超200年一遇的强降雨,是导致发生溃坝的诱因;尾矿库排水井在施工过程中被擅自抬高进水口标高、企业对尾矿库运行管理不规范,是导致洪水漫顶、尾矿库溃坝的直接原因;尾矿库设计标准水文参数和汇水面积取值不合理,致使该尾矿库实际防洪标准偏低,是导致溃坝的间接原因。” 信宜紫金、紫金集团和福建金马等单位对上述结论的客观、科学性提出质疑。他们认为: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尾矿库溃坝事故,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台风“凡亚比”带来的超强暴雨引起山洪暴发和泥石流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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