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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报道,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清理各类保护区内的矿业权。市、县政府要在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的各类保护区矢量数据等基础上对本行政区域各类保护区内的矿业权设置情况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和核查清理,并形成清理报告。
福建省强调,要依法开展各类保护区内的矿业权处置。对核查发现的与各类保护区重叠的矿业权,市、县政府要采取公告废止、扣减避让、整体注销等方式,逐个矿业权提出明确的处置意见。各地未按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前,暂停受理矿业权的新立、延续、转让和变更登记申请。
同时,建立各类保护区信息的动态更新机制。各类保护区的省级主管部门应将保护区批准文件和设立时间、面积、范围坐标、功能分区等数据信息,以及关于禁止、限制探矿、采矿和建设开发的各项管理规定汇总提供给福建厅;依法依规由市、县批准设立的各类保护区矢量数据等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汇总后报福建厅。今后,各类保护区原有范围发生变化或新设保护区的,应及时更新信息并提供给福建厅。福建省各类保护区基础数据库逐步完善后,纳入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信息管理系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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