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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全面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坚决防范瓦斯超限发生。 《通知》强调,要强化瓦斯抽采,各煤矿企业要将瓦斯抽采作为防止瓦斯超限的主要手段,采取有效工艺,进一步加大瓦斯抽采力度,严格落实规划区“先抽后建”、准备区“先抽后掘”、生产区“先抽后采”井上下立体式联合抽采模式,强化瓦斯抽采达标,从源头上降低煤层瓦斯含量,有效防范瓦斯超限发生。 强化矿井通风管理。各煤矿企业要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井下巷道贯通及调整通风系统要措施到位,符合相关规定,坚决杜绝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严禁违规串联通风和循环风,确保矿井风量充足、系统合理可靠,有效降低风流瓦斯浓度,消除瓦斯超限。 落实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凡煤矿发生2%以下的瓦斯超限的,由矿井分管负责人组织追查,追查结果报矿主要负责人,并将追查报告报属地直接监管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凡煤矿发生2%~3%瓦斯超限的,由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追查,并将追查报告报属地直接监管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凡煤矿发生3%及以上的瓦斯超限的,由煤矿主体企业对瓦斯超限组织追查,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立即组织对报警原因进行现场核查,落实瓦斯超限报警原因,核查及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强化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防范瓦斯事故的重要手段,各煤矿企业要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传感器的位置、数量、种类以及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坚决做到安全监控系统调校规范、维护及时、断电可靠、监控有效,安全监控系统发现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保证瓦斯监测不间断。 强化瓦斯超限监管。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瓦斯防治监管工作,坚持把“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贯穿到防止瓦斯超限的始终。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各煤矿企业严格落实通知精神,采取措施切实抓好本地区、本企业的煤矿瓦斯管理,坚决防范瓦斯事故发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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