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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一矿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测定,低沼气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测两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
2. 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
3.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
4. 每一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5. 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6.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7. 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都必须打棚栏,挂上警示牌。棚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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