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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太原市发改委官网发布消息称,调整非居民用管道气临时销售价格为3.83元/立方米,集中供热用气和区域集中供居民用气的天然气价格为3.63元/立方米,执行至2020年3月31日。 太原市发改委要求,各城镇燃气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积极与上游气源企业沟通,确保气源供应稳定。 原文如下: 关于我市2019-2020年度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区发改局,市各城镇燃气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在冬季保供期天然气价格上浮、季节性价差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迎峰度冬保供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冬季天然气供应的实际情况,为及时疏导气价矛盾,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我市城区2019—2020年冬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太原市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3.83元/立方米。其中:集中供热用气和区域集中供居民用热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为3.63元/立方米;工业用气价格可在不超过非居民用气价格范围内,按照批量折扣原则,适当下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待采暖季供气结束后,按实际发生量和实际价格重新核定,多退少补。 二、各城镇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积极与上游气源企业沟通,确保气源供应稳定,同时要做好价格调整的解释、宣传和公示工作。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三、执行时间: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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