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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利比亚位于北非,东与埃及交界,东南部与苏丹为邻,西部与突尼斯和阿尔及利亚接壤,南界尼日尔和乍得,北濒地中海,和意大利隔海相望,国土面积176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900余公里。人口为530万(2001年),阿拉伯语为国语,绝大多数居民信仰伊斯兰教。
沿海和东北部内陆地区是海拔200米以下的平原,其他地区基本上是向北倾斜的砂砾覆盖的高原和内陆盆地;高原上分布一些海拔500~1500米左右的山脉。其土地面积的94%是沙漠和半沙漠地区。境内无常年河流,无大湖泊,但地下水资源丰富,井泉分布较广。
1951年12月24日,利比亚宣告独立,成立联邦制联合王国,后改名为利比亚国。1969年9月1日,以卡扎菲为首的“自由军官组织”发动政变,推翻伊德里斯王朝,成立阿拉伯利比亚共和国。1977年3月改国名为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1986年4月起使用现国名。
1969年12月曾颁布临时宪法。1973年,卡扎菲发动“文化革命”,宣布停止执行一切现行法律。1977年3月发表的《人民权力宣言》规定:《古兰经》为利比亚的社会法典;人民直接行使权力是民众国政治制度的基础;保卫国家是每个公民的职责。宣称利比亚信奉自由、社会主义和阿拉伯统一等原则。
1978年后,利比亚实行经济国有化,采取了工人接管工厂、土地全民所有和取消私商等经济措施。1987年起,逐步放宽经济政策,鼓励伙伴企业,允许私人经商。1992~1999年,因受国际制裁,利比亚经济受到很大影响。2000年以来随着国际油价的攀升,利比亚经济形势大为好转。近年来利比亚采取新的经济政策,放宽对私有经济的限制,鼓励私营工、商业。提出对除石油和大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实行民营化。放宽进出口权限,鼓励出口创汇型企业。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吸引外国公司来利比亚投资和开展贸易。2002年国内生产总值约136亿美元。人均约2566美元。2002年外汇储备(不含黄金)148.745亿美元,外债总额(2002年)44亿美元。2002年政府预算收入164.032亿第纳尔,支出104.074亿第纳尔。
利比亚货币名称为第纳尔(Dinar)。2003年1月,1美元=1.23第纳尔。
利比亚公路总长25535公里(1999年),其中高等级公路17985公里,农用路7550公里。主要港口有的黎波里、班加西、图卜鲁格、卜雷加、德尔纳、米苏拉塔、扎维耶、拉斯拉努夫。
二、地质和矿产资源
利比亚位于非洲地盾北缘的地台区。基底由前寒武纪的火成岩和变质岩组成,仅局部出露于南部边境的提贝斯提和东南部与苏丹、埃及的交界处。
矿产资源以石油为主,2003年底剩余探明储量为49.3亿吨,居非洲首位。其次为天然气,2002年1月证实储量达13131亿立方米,居非洲第四位。其他矿产有:石灰石储量1840万吨,高岭土储量2004万吨,另外还有铁矿石、钾、锰、磷酸盐、铜、锡、硫碘、铝土矿等(图1)。

图 1利比亚矿山和矿产分布示意图 (资料来源:Minerals Yearbook,2002)
三、矿业开发现状
1 矿业概况
利比亚的矿产品主要是石油和天然气及其加工产品,其他的矿产品还有:白云石、石灰石、粘土、石膏、盐、砂、石料等(表1)。

利比亚是北非的重要产油国,欧佩克成员国,石油收入是利比亚经济的主要支柱,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一,占出口收入的95%。石油收入使利比亚成为非洲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较高的国家之一。
20世纪50年代发现石油后,利比亚石油开采及炼油工业发展迅速。目前利比亚拥有5个已建成投产的炼油厂,主要分布在纳斯拉努夫、扎维耶、卜雷加、图卜鲁格和塞里尔地区,目前日产原油140万桶,利比亚计划在今后几年之内将其原油生产能力提升250万~300万桶/日。
2001年矿产品出口总额为110亿美元,占全国当年出口总额的98%。出口的矿产品中绝大多数为原油及石油产品;2002年出口原油及石油产品价值约118亿美元,其中43%出口到意大利、20%德国、12%西班牙,以及法国等西欧国家。
2 目前主要矿业活动
利比亚矿业的主要活动还是集中在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上。利比亚石油区块分为140个石油勘探开发区块,1992年后,因联合国制裁而停止出售石油勘探开发区块。近几年,石油勘探开发区块的招标谈判工作重新启动,并陆续对外出售。2003年,利比亚国家石油公司与德国、西班牙、奥地利、澳大利亚和希腊等国石油公司组成的投资集团签订了18个新区块的勘探开发协议,吸引外国风险投资数亿美元,另外还有一批石油合作项目仍在商谈之中,近期还将推出39个区块供勘探开发。利比亚高层希望在今后十年内吸引到300亿美元外国资本到利比亚从事石油勘探开发投资。此外,2003年又有几个油田建成投产,利比亚原油日生产能力已由130万桶提高到140万桶。石油区块勘探开发和油田建设进入新的阶段,将给利比亚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
2003年12月1日,西班牙莱普索YPF石油公司对外宣布,该公司与利比亚石油公司签订了新的30年期石油勘探和石油产品的合同。莱普索YPF石油公司表示该协议将巩固它在利比亚的项目,因为相信利比亚存在着发掘天然气和原油资源的新的可能性。新签合同中,莱普索YPF石油公司投资资金占35%,澳大利亚WOODSIDE能源公司为45%,希腊石油公司为20%。上述这三家公司与利比亚石油公司在前六年的第一阶段勘探中共同投资额达1.02亿美元。莱普索YPF石油公司、澳大利亚WOODSIDE能源公司和希腊石油公司将共享在2万平方公里发掘出的天然气的商业效益。
2004年1月,法国道达尔公司对外公布了其位于利比亚沉积地带皮拉金盆地的NC137区块的开发计划,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开发1976年发现的B构造区(该构造为已发现的4个构造之一),主要工作有兴建一座海上井口平台和一座用于生产、储藏、装卸原油的浮动海上平台,其日处理能力为30000桶。同时,从水深87米的海底平台钻7口井,大部分为水平井。该公司于1998年开始在B构造区展开钻探工作,所钻油井穿透了总厚度200米的新近纪中新世纪含油层。从储油构造估计可开发储量约为1亿到1亿5000万桶原油。第二阶段将开发A、C、D三个构造。道达尔公司在该区块的股份为37?5%,利比亚石油公司为50%,德国温特尔歇公司为12?5%。
四、矿业立法
利比亚的矿业活动主要表现在石油的勘查与开发上,因此石油法规应当是利比亚矿业立法的核心。1955年第25号《石油法》及其修正案涵盖了石油领域的投资、开发、合作政策。
利比亚《石油法》规定,利比亚将其领土划分为四个石油区:第一区包括的黎波里、西山、扎维耶、胡姆斯与米苏拉塔地区;第二区包括北纬28°以北的班加西、绿山与德尔纳地区;第三区包括北纬28°以南的班加西、绿山与德尔纳地区;第四区包括塞卜哈与奥巴里地区。每个大区内又分为若干小的石油勘探开发区块,第一区和第二区的石油勘探区块每区3万平方公里,第三区与第四区的区块每区8万平方公里。
利比亚石油的勘探开发实行“勘查许可证”和“特许权协议”制度,利比亚国家石油公司行使原石油部的职能,是石油勘探开发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外谈判、签约、监管开发商从事石油勘探开发工作以及征收各类税费、原油收购和出口等工作。
利比亚《石油法》规定,投资者所能同时持有的特许权协议份数与区域总量应遵循如下规定:第一与第二石油区为3份特许权协议,第三与第四石油区为4份,但石油部对投资者提交的申请进行合理的考虑后可以授予更多的特许权协议。计算特许权协议持有人持有特许权协议数量时,不得将具有油井或天然气井的特许权协议计算在内。
特许权协议持有人有权按《石油法》规定免费进入并占用特许权协议区域中的任何非私有土地,区域内已被合法占用的土地除外。
特许权协议持有人应当在特许权协议授予之日起8个月内,开始进行石油勘探作业,并应支付一定的费用或担保金。
在利比亚发现石油并欲进行炼油的特许权协议持有人,可以按照有关法律,建造、维护和经营炼油厂;在利比亚设立炼油厂的,石油部可以要求协议持有人与其他协议持有人按比例共有该炼油厂的矿区贮油池;石油部还可要求其按矿区贮油池的原油价格,提供足够数量的原油,满足利比亚国内对原油的消费需求,在此情况下,石油部不得要求协议持有人为此提供或建造额外的装运或输送设备。
特许权协议持有人为石油勘探、开采、运输、提炼及相关业务而进口的机械设备、装备、工具、材料等给予免除进口关税,但利比亚国内具有适合的型号与质量相同、且不具有更高价格的物品和海关规定应纳税的物品不在免税之列。
免税物品经海关部门批准并交纳有关进口税之后可以出售或转让。但向另一有权享受免税的特许权持有人出售或转让时无须交纳进口税。
特许权协议持有人在利比亚生产的石油或其衍生物,以及上述免税进口货物可以在没有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口并免除关税,但应遵守政府有关出口的一般政策及法律规定的在战争与紧急状态期间所采取的限制生产与出口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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