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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1. 总会计师在总经理领导下,主管企业全面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
2. 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经济政策和财经制度,严格维护财经纪律,保证国家财务计划的完成,支持和督促财会人员正确行使职权,促进企业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3. 组织编制年、季度财务、成本(费用)、信贷计划,制订并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审查财务的预决策,定期组织经济活动分析。
4. 负责建立健全全面经济核算体系和制度,不断推行财务现代化管理。
5. 负责拟定企业经济核算、财务管理和企业内部分配方案等重大问题的决策草案,参与企业经营方针、目标和年度计划、内部分配方案等重大问题的研讨和审查决策,组 织资金的落实和调配工作,保证生产需要,加速资金周转,完成企业各项经济指标。
6. 协调和审查各部门制定的生产、物资供应、产品销售、劳动工资、技术措施、基本建设等项目的收支方案。
7. 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的管理、结算和监督。
8. 严格控制计划内的费用开支,对计划外的重大费用开支,在与总经济师或计划部门协商平衡后,提请总经理审批;负责引进设备的外汇落实工作。
9. 领导审计工作,贯彻审计法规。负责组织企业内经济仲裁。
10. 根据企业方针目标负责编制主管工作的方针目标,对分管范围内方针目标展开进行审核、检查和落实。
职权
1. 有权审核企业的财务、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
2. 有权参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计划的研究和决策,并审核
其经济效果。
3. 审核与会签重大经济合同,审核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文稿和制度。
4. 有权检查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制止,如制止无效时,应提请总经理处理,或向上级部门报告。
5. 企业对各级财会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晋级,应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
职责
1. 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法规、制度,对出现截留利润、乱摊成本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负责。
2. 对签署的企业财务、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出现严重差错负责。
3. 对会签的重大经济合同、方案出现差错,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4. 对未建立健全经济核算体系和制度,造成财务工作混乱负责。
5. 对未完成企业年度主要财务、成本指标,企业效益不能逐年提高负责。
6. 对由于经济核算和财会管理失误,致使企业发生重大的经济损失负责。
7. 对资金管理不善,造成资金周转不快,影响企业经济效益负责。
8. 对分管范围方针目标展开未落实负责。
9. 副总会计师协助总会计师工作,并对总会计师布置的工作负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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