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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21.314.21
变压器和电抗器的声级测定 +621.318.43
:534.6
Determination of transformer and reactor sound levels GB 7328-87
国家标准局1987-03-02批准 1987-10-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测定变压器、电抗器及与其相连接的冷却装置声级的方法,以证 明上述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声级,并由此测定它们在运行中所发出噪声的特征。
当在安装现场测量时,由于临近其它物体和受外界噪声的影响等原因,使测 量条件相差悬殊,仍可遵循本标准提出的一般原则进行测量。
如果工厂有足够的电源供给电抗器全电压励磁,经制造厂与使用部门协商, 可以采用与变压器相同的方法测量电抗器的声级,也可在条件适合的现场进行测 量。
本标准规定的方法适用于GB1094.1~1094.5-85《电力变压器》、GB 6450-86《干式电力变压器》和JB629-65《限流电抗器》所包括的全部电力 变压器和电抗器,对其尺寸和电压等级不作任何限制。测量时应装上有可能影响 测量结果的辅助设备。
虽然本标准仅提及变压器,但由于电抗器所吸取的电流取决于所施加的电压 即电抗器不能在空载状态进行测试,因此,它对电抗器亦同样适用。
本标准提出了计算声功率级的基本方法。
本标准的测量方法及附录A(补充件)中测量环境条件的鉴定方法系根据GB 3768-83《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 简易法》制订的。
按照本标准进行测量时,将能使标准偏差不大于3dB。
2 定义
下述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声压级
声压与基准声压之比的以10为底的对数乘以20,以分贝计。
注:在本标准中,使用A计权声压级,即=A计权声压级,基准声压 为20μPa。
2.2 A计权表面声压级
指第6章中所规定的在测量表面上以分贝计的平均A计权声压级。
2.3 声功率级
声功率与基准声功率之比的以10为底的对数乘以10,以分贝计。
注:在本标准中,LW使用A计权声功率级,即LWA=A计权声功率级。基准 声功率为1pW(10-12W)。
2.4 基准发射面
围绕着变压器或冷却装置的假想表面,并认为声音从该表面发出。
注:5.2条提出了确定某一特定设备基准发射面的方法。
2.5 规定轮廓线
距基准发射面为某一限定距离的水平线,沿其上布置各测量点。
注:5.2条提出了确定某一特定设备规定轮廓线的方法。
2.6 测量表面
包络声源,面积为S平方米的假想表面,测点均布置于此表面上。
注:6.2条提出了确定这一表面的方法。
2.7 测量距离
基准发射面和测量表面间的距离。
2.8 背景噪声级
按5.1条的条件,当被试品不发声时在每个测点上的A计权声压级。
3 仪器
测量应使用符合GB3785-83《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所规定的 1型声级计。
在测量前后应及时用校准过的噪声源对测量系统作声学校验。
仪器应按照GB 3768-83予以定期检定。
4 测量条件
4.1 关于测量环境适用性的准则
理想的情况是除了反射地面外,测量环境内应无其它反射物体,以使被测设 备所发射的声波进入一个在反射面之上的自由场。凡适合于按本标准进行测量的 测量环境应满足附录A的鉴定要求。
4.2 测量期间设备的运行条件
对带与不带辅助冷却装置的变压器进行测量时,变压器均应在空载的状态下 以额定频率的正弦波或实际上是正弦波的额定电压励磁,且其分接开关(当装有开 关时)应置于主分接。电压应按GB1094.1-85第8.5条进行测量。
如果变压器带有电抗器式的有载分接开关,且电抗器在某些分接位置处于持 久励磁状态,则测量应在变压器也处于包括这一条件的并且尽可能接近主分接的 分接位置下进行,此时变压器的励磁应与实际使用的分接相适应。
注:①在特殊情况下,对于要求测量的变压器(特别是在变磁通调压时),可能 要同意在非主分接的分接下(或者对于没有分接的绕组来说,要在不是额定电压的 电压下)测量声级,这点要在测量报告中清楚地说明。
②当电源突然施加给被试品时,对于大型变压器在合闸后的几分钟内不 宜作声级测量。
4.3 需要测量的量
对设备及背景噪声均应以A计权声压级进行测量。为避免由于干扰影响而产 生的测量误差,可使用仪器的快速响应指示。
5 声压级的测量
5.1 背景噪声级测量
在对设备进行测量的前后应及时测量背景噪声的A计权声压级。
如果背景噪声声压级明显地低于设备加背景的合成声级(其差值不小于10dB) ,则可以只在一个测点上测定背景噪声声级,且对所测得的设备的声级无需再作 修正。
如果设备加背景的合成声压级与背景自身的声压级之差小于10dB但不小于 3dB时,则需按5.3条表修正。此时,应在每个测点上测定背景噪声级。
注:当总的测点数大于10时,允许只在设备周围均匀分布的10个测点上测 定背景噪声级。
如果两者相差小于3dB时,则试验无效。除非设备加背景的合成声级小于保 证值,在此情况下,这一较低的差值,可以被接受,而合成声级减去3dB,可作 为该测点声压级的偏大值,但这一情况应在试验报告中予以说明。
注:虽然本标准对设备加背景的合成声级与背景噪声级允许有小差值,但仍 应尽一切努力,以取得至少有6dB的差值。
测量背景噪声级时,测点的高度应与测量设备声级时的高度一致,测点的位 置应当在规定轮廓线上选取。
5.2 变压器声压级的测量
下述测量方法适用于具有不同冷却方式的变压器,具体选用哪一种方法决定 于冷却器离基准发射表面是小于还是大于3m,同时也允许用计算求得整个设备 的声功率级。
注:对某些设备,需要一些与本条规定不同的测试规范(规定轮廓线的高度及 其距被测对象的距离)。具体的规范应参照相应的标准或由制造厂与使用部门商定 。
对于水平引出高压套管的变压器,轮廓线的确定通常须按照安全需要来确定 ,这可以用把轮廓线限制到安全范围的办法来实现(见6.2条e)。
虽然第5.2.2及5.2.3款中只提到吹风冷却,但该款所述方法也同样适用于水 冷变压器的测量。
5.2.1 不带吹风冷却装置的变压器;或带吹风冷却装置,但是这些冷却装置为单独 安装结构且与主油箱基准发射面间的距离不小于3m的变压器;有保护外壳的干 式变压器以及在保护外壳内装有吹风冷却设备的干式变压器。
只对变压器测量时按本款。对吹风冷却装置按下述5.2.3款测量。
基准发射面是由变压器油箱盖顶部(不包括高于箱盖的套管、升高座及其它突 出物)到油箱底的垂直投影线以及环绕变压器的轮廓线和弦线所形成的表面(见图 1)。基准发射表面应把固定在油箱上的冷却设备、箱壁加强铁以及诸如电缆盒、 分接开关等辅助设备包括在内,而不包括任何吹风冷却设备的辅助件。其它突出 物诸如:套管、油管路、储油柜、油箱底座、阀门及其它次要的附件也不包括在 内。
规定轮廓线应距上述基准发射面0.3m。
对于油箱高度小于2.5m的变压器,规定轮廓线应当位于油箱高度二分之一处 的水平面上。对于油箱高度等于或大于2.5m的变压器,应当有两个规定轮廓线, 分别位于油箱高度的三分之一处和三分之二处的水平面上。
由于规定轮廓线与吹风冷却装置之间有一定的距离,所以布置测点时无需考 虑是否接近这些装置。在测量变压器时,全部循环油泵和吹风冷却装置均应停止 运行。
图1 不包括冷却装置的变压器声级测量时传声器的典型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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