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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轮发电机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 for Turbine Generators
SD 270-88
(试行本)
水 利 电 力 部 文 件
关于印发《燃煤电站锅炉等技术条件
(试行本)》的通知
(88)水电技字第42号
(发文单位从略):
我部电站锅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轮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轮发电机标 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别起草的SD268-88《燃煤电站锅炉技术条件》(试行本)、 SD269-88《固定式发电用凝汽汽轮机技术条件》(试行本)、SD270-88《汽 轮发电机技术条件》(试行本),SD271-88《汽轮发电机交流励磁机励磁系统技 术条件》(试行本),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审查通过,现批准自一九八八年七月 一日实施,供各单位在选用国产火力发电设备时使用。
这四个标准(试行本)分别委托上述三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解释。各单位在使用 中如有问题、意见、建议等,可与所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组联系。各秘书组 地址如下:
水利电力部电站锅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电部西安热工研究所
水利电力部汽轮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电部西安热工研究所
水利电力部汽轮发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电部电力科学研究院
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标准
SD270-88
汽轮发电机技术条件
(试 行 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1988-04-11发布 1988-07-01实施
1 总则
1.1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国产15~667MVA各种冷却介质和冷却方式、安装在固定 地点的三相汽轮发电机。其他容量等级的汽轮发电机可参照执行。
1.2 本技术条件未包括供货范围,其供货范围,备品备件数量以及专用工具,仪 器仪表等,由供需双方参照惯例及协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共同商定。
1.3 凡本技术条件中未规定的事项,以及对具体产品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共 同商定。
1.4 本技术条件的解释权属于水利电力部汽轮发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 技术规范
2.1 额定转速
工频为50Hz的发电机1500r/min或3000r/min。
2.2 型式
2.2.1 拖动型式
本标准规定的发电机由汽轮机直接拖动。
2.2.2 冷却方式
2.2.2.1 空冷和氢冷方式
用空气或氢气作冷却介质,由冷却器将空气或氢气冷却。
2.2.2.2 水冷型式
绕组用水直接冷却,其冷却水一般应由独立循环的水系统供给,并用水一水 冷却器将该系统的水冷却。
2.2.3 轴承型式
汽轮发电机采用座式轴承或端盖轴承。均由发电机制造厂负责供给。
2.2.4 励磁型式
汽轮发电机的励磁电流一般由同轴直流或交流励磁机供给,也可以根据需要 用其它方式供给。
2.3 旋转方向
汽轮发电机的旋转方向,由汽轮机决定。
2.4 电机绝缘
汽轮发电机的定子绕组、转子绕组和定子铁心绝缘采用“B”级或耐热等级 更高的绝缘材料。
2.5 定子绕组出线端数目和相序
定子绕组一般接成星形,但有特殊说明的可接成三角形。
出线端数目可为6个、9个或12个,由需方选定。
定子绕组按规定旋转方向相序应为A、B、C、(U、V、W)。
2.6 规格参数
2.6.1 汽轮发电机在正常条件下的额定运行数据须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发电机额定参数
2.6.2 353MVA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应有110%额定值的连续过载能力。
2.7 空气冷却的汽轮发电机灭火水管
空气冷却的汽轮发电机内部,在定子绕组端部附近,必须装置灭火水管,水 路的端头必须引出机座外。
2.8 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的需要,有些汽轮发电机应能适应调峰运行的要求。其要 求由需方提出。
3 技术条件
3.1 使用条件
3.1.1 海拔不超过1000m。
3.1.2 冷却气体(空气或氢气)温度必须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冷 却 气 体 温 度
汽轮发电机二次冷却水温度一般不超过33℃。
3.1.3 氢气冷却时机壳内的氢压可以选用1×105、2×105、3×105、4× 105、5×105、6×105Pa。
3.1.4 氢冷发电机在计算和测定效率时氢气纯度应为98%,在运行中氢气纯度不低 于96%,应能在额定条件下发出额定功率。
3.1.5 绕组用水直接冷却时的冷却水温度和水质应符合以下要求。
3.1.5.1 冷却水的温度为20~45℃,容量为235.3MVA及以上的发电机,一般应 对进水温度进行自动调节。在运行中冷却水的进水温度波动范围不应超过10K。
3.1.5.2 冷却水水质透明纯净,无机械混杂物,其电导率在水温20℃时按汽轮发 电机的容量规定为:
235.3MVA以下不大于5.0μs/cm;
235.3MVA及以上不大于2.0μs/cm;
353MVA及以上汽轮发电机定子绕组采用独立循环的水系统时其冷却水的电 导率为5~1.5μs/cm。
3.1.5.3 冷却水的pH值为6.8~8.0。
3.1.5.4 冷却水的硬度按汽轮发电机的容量规定为:
235.3MVA以下小于10μgE/L;
235.3MVA及以上小于2μgE/L。
3.1.5.5 冷却水允许有微量的氨(NH3)。
3.1.6 汽轮发电机在厂房内,其环境温度不低于5℃。
3.2 测量计位置及数量
3.2.1 为了测量汽轮发电机定子绕组和铁心的温度,空气或氢气冷却的汽轮发电机 定子铁心应埋置检温计,15.0MVA及以下6个,15.0MVA以上12个。定子绕组 采用水直接冷却的汽轮发电机在每根绝缘引水管出口端安装测量水温的检温计各 一个,在槽内上下层线圈间埋置的检温计不少于6个。235.3MVA及以上的每槽 上下层线圈间埋置检温计各一个。检温计的埋置工艺应确保元件完整无损,检温 准确。
3.2.2 测量冷却气体(空气或氢气)或冷却水的温度,应装置下列数目的温度计:
a.在每个端盖(或端罩)和定了机座上温度最高点处均不少于一个温度计;
b.定子水路和转子水路的进、出水处各装一个温度计;
c.在气体冷却器进、出风处各装一个电阻温度计。
3.2.3 汽轮发电机各轴承上,均应装置测量油温的温度计,并在出油管上设有视察 窗。在各轴瓦上还必须安装遥测温度和极限信号的设施。
3.3 电机各部分温升和温度的限值
在表1和3.1条所规定的条件下使用时,汽轮发电机各部分的极限温升,按 表4、表5和表6的规定。
3.3.1 氢冷发电机在空气冷却状态下的运行
3.3.1.1 氢气间接冷却的汽轮发电机,当用空气冷却连续运行时,其容量的大小, 以定、转子温升不超过表4的规定为限。
3.3.1.2 氢气直接冷却的汽轮发电机不允许用空气冷却作长时间运行。
如用空气冷却作短时运行时,其极限容量应按制造厂规定。
3.3.2 轴承的出油温度和轴瓦温度限值
117.7MVA及以下的汽轮发电机在按表1所示的数据及3.1条所规定的条件下 运行时,其轴承出油温度应不超过65℃。轴瓦最高温度应不超过90℃。
117.7MVA及以上的汽轮发电机其轴承出油温度和轴瓦温度限值在具体的产 品技术条件中规定。
3.4 短路比和电抗
3.4.1 短路比
235.3MVA及以上 大于0.55
353MVA大于0.5
667MVA大于0.45
3.4.2 电抗
汽轮发电机的瞬变电抗和次瞬变电抗的值,应根据运行条件由需方 提出,并由需方和供货方共同协商确定,选取的范围一般为:
表3

3.4.3 短路比的最小值不应有负容差。
3.4.4 瞬变电抗(X′d)的最大值不应有正容差。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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