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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送电线路
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定
Technical regulation of exploration and
surveying for large crossing overhead
rransmission line
DL/T5049-1996
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中南电力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施行日期:1996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关于发布《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定》
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
电技[1996]56号
《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定》电力行业标准,经审查通过,批 准为推荐性标准,现予发布。
其编号为:DL/T5049-95
该标准自1996年7月1日起实施。
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并抄送部标准化领 导小组办公室。
1996年1月22日
1 总 则
1.0.1 为使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统一技术标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保证大跨越耐张段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220~500kV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的工程勘测。其它电压等级 的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可参照执行。
1.0.3 架空送电线路跨越通航大河流、湖泊或海峡等,因档距较大(一般在1000m以 上)或塔的高度较高(一般在100m以上),因此导线选型或塔的设计需予以特殊考 虑,且发生故障时严重影响航运或修复特别困难的耐张段,应按大跨越工程进行勘 测。
1.0.4 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包括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测、工程水文勘测 以及岩土工程监理等工作。
1.0.5 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应尽量采用先进技术,积极推广新技术和新设 备。勘测成果的整理应推广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系统。技术标准应尽量和国 际标准接轨。
1.0.6 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阶段的划分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可分为可行 性研究阶段勘测、初步设计阶段勘测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当大跨越方案确定且 条件简单时,可合并勘测阶段,但需同时满足各阶段设计的要求。
1.0.7 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除遵守本规定外,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 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一篇 工 程 测 量
2 可行性研究阶段测量
2.0.1 接受测量任务书后,应了解室内预选方案的概况及有关专业的配合要求。
2.0.2 根据室内预选的不同方案进行现场踏勘。当发现对路径有影响的地物(如建构 筑物、重要交叉跨越物)、地貌(如冲沟、溶洞)与图面不符时,应进行补测、修改和 调绘。
2.0.3 配合设计人员进行实地选线。当方案未确定时,可根据要求从图上量取跨越 点间距离和高程。
2.0.4 对推荐方案,应进行实地定线或草测平断面图。必要时应测定路径的磁方位 角或坐标方位角。
2.0.5 对某些协议区或复杂地段,用仪器初步测量大跨越点、起迄点或测绘平面图。
3 初步设计阶段测量
3.1 一 般 规 定
3.1.1 根据测量任务书的要求充分搜集和利用已有资料。搜集的平面控制点成果, 应包括其名称、等级、平面坐标和系统、高程和系统。搜集的水准点成果数量不宜 少于两个,应包括其名称、等级、高程和系统。
3.1.2 工程负责人应编写勘测大纲和做好技术方案设计,组织工程参加人员商讨分 工和争创优秀工程措施,做好仪器工具选择、配套、检定等工作。
3.2 定 线 测 量
3.2.1 定线测量时,应配合设计人员现场选定大跨越两岸的塔位中心桩和耐张塔位桩。
3.2.2 直线桩应设在便于距离测量、高差测量、平断面测量、交叉跨越测量、定位 测量和能长期保存处。桩间距离视测图需要而定。
3.2.3 直线桩(Z)、转角或耐张塔位桩(J)、塔位桩(G)应分别按顺序编号。根据工程具 体情况,应埋设半永久性或永久性标桩。测量标桩规格及埋设尺寸按照附录A选 用。
3.2.4 直线定线测量方法宜采用直接定线,当路径遇有障碍物不通视时,则采用间 接定线法定线。
3.2.5 直接定线应满足下列要求:
(1)避免后视距离短、前视距离长,相差过大现象;
(2)以经纬仪正倒镜分中法定好前视桩桩位后,观测水平角一测回,其允许偏差 为±30″;
(3)直接定线测角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5规定。
照准的前、后视目标应竖直,宜瞄准目标的下部。
表 3.2.5 直接定线测角技术要求

当前、后视距离小于30m时,仪器应严格对中、整平,照准的目标应直、细(如 测钎、铅笔尖等)。
3.2.6 采用前视法加定直线桩桩位时,应先用正倒镜分中法定好远视直线桩桩位, 然后在其间加定直线桩。所加直线桩桩间距离,应力求均匀,且不宜过短。
3.2.7 采用间接定线法定线时,应根据实测条件进行精度估算。其所有过渡点均应 钉立木桩,无闭合或附合条件时,应有重复测量作校核。
3.2.8 间接定线可采用矩形法、等腰三角形法、支导线法等,其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3.2.8-1、表3.2.8-2的规定。
表 3.2.8-1 间接定线量距技术要求

注1.当采用支导线时,导线边数不得超过四条,边长力求均匀接近,不得相 差过大。起始点与后视点边长宜大于100m。
2.距离测量读至毫米,计算成果至毫米。
表 3.2.8-2 间接定线测角技术要求

3.3 平面与高程联系测量
3.3.1 大跨越线路通过城市规划区,人口稠密区,军事设施、港口、通信、航空等 协议区,需取得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时,应进行坐标联系测量,并提供联测成果资料 。联测方法,视需要可采用图解法、导线法、交会法等。联测精度的限差值,一般 在城市规划区,塔位中心的点位误差应不大于该城市规划用图图面所示的0.6mm; 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其要求确定平面联测精度的限差值。
3.3.2 大跨越塔位桩高程及洪(潮)水淹没区域、洪痕点及洪水位高程的联系测量,可 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或图根水准测量。联测的附合线路长度大于10km时,应采用四 等水准测量。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其要求确定高程测量精度。
3.3.3 高程联系测量的技术要求应按《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有关规定执 行。
3.4 档距及高差测量
3.4.1 大跨越段各档距间的相对误差为1〔档距(m)〕。
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其要求精度执行。
3.4.2 大跨越档距,宜采用光电测距仪测量。一般为对向观测各一测回。当采用同 向观测时,应变动仪器高或觇标高,共观测两测回。每测回成果取三次读数的平均值 (可不考虑气象改正),两测回的中数为最终成果。
3.4.3 档距亦可采用三角解析法测距。其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4.3规定。
表 3.4.3 三角解析法测距技术要求

注 1.用检定过的钢尺丈量基线,需进行倾斜、尺长改正。
2.布设三角形时,基线与所求边夹角应在70°~110°之间。
3.必须用两个图形求距,满足精度要求时,成果取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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