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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系依本企业会计处理准则而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的产品对象为本企业的主导产品电解式电容器。
第三条成本是指制造产品所需提供的原物料、劳务及其他开支,即在产品制造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
第四条本企业产品成本包括下列各项:
1. 直接材料
2. 物料
3. 直接人工
4. 制造费用
第五条本企业采取分批成本计算方式,采计算产品的成本。
第六条本企业成本计算以产品为中心。
第七条成本结算期间以每月计算一次为原则。
第八条计算成本金额以元为准,但单位成本以小数点以后二位为准。
第九条本企业产品的计算均以PC(个)为单位。
第十条生产部门应每日将原材料领用报表、生产报表价报送会计部门,人事部门应于次月五日前将各部门点后的薪金资料报送会计部门作为计算成本依据。
第十一条成本会计的计算应按产品分类作出单位成本的分析,以供各部门作为生产管理或决策参考,如有超量耗用原材料,人工或费用发生重大差异时,应查明原因, 提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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