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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制造费用发生时应按其性质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记入制造费用明细分类账,而各项费用于每月终了结总后编制“费用汇总比较表”。
第十九条每月服务部门的费用除计入“费用汇总比较表”外,并依“人工费用分摊基准表”分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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