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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是元素周期表中的镧系元素和钪、钇共17种金属元素的总称。国外稀土工业的发展始于1886年。到20世纪80年代前半期,稀土的分离加工国主要有美国、日本、法国、英国、德国、奥地利、加拿大和苏联等。 我国稀土工业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到20世纪80年代,我国稀土工业快速发展,1986年稀土冶炼分离产品产量超过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稀土生产国。到21世纪初,我国以占世界总储量23%的稀土储量承担了世界90%以上的市场供应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稀土行业发展历经黄金10年。这10年,我国稀土行业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以绿色发展为战略基点,科学谋划,技术创新,全力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绿色生态型智能化产业,并逐步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 细分来看,我国稀土行业前端分离企业阔步前进,后端功能材料企业有序铺陈。 近年来,我国稀土行业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稀土高端应用,加快稀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稀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国稀土行业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新常态,为我国成为名副其实的原材料工业大国,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和产品体系,有效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作出了卓越贡献。 一、中国稀土步入世界第一梯队 回顾历史,我国稀土工业的发展可大致分为以下4个阶段:起步阶段(1949—1977年)解放前,我国没有稀土工业,所需稀土产品均依靠进口。1949年,新中国刚成立,国家就组织北京地质研究所白云鄂博调查队(后改为241地质队)对白云鄂博矿区进行了大规模地质勘探与研究。1956年,国家发布《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其中第16项中涉及对稀土元素的分析、提取、分离及其化合物的研究并探索新用途的内容。“一五”期间,白云鄂博矿的综合利用被列为国家重点科研项目。中央专门成立包头矿领导小组,组织国内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工作。 稳步发展阶段(1978—1985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稀土工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方毅受邓小平同志委托,从1978—1986年先后8次赴包头,组织领导稀土资源综合利用和科技攻关工作,并于1978年在冶金部设立全国稀土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高速发展阶段(1986—1995年)。1988年,国务院稀土领导小组成立,第一次会议讨论落实中央确定的“强化管理、保护资源、科学开发、联合对外”发展稀土工业的十六字方针。1992年,邓小平在南巡时指出:“中东有石油,中国有稀土。中国稀土资源占全世界已知储量的80%,其地位可与中东的石油相比,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一定要把稀土的事情办好。” 引领行业发展阶段(1996—至今)。“九五”期间,我国稀土工业逐步将发展重点转移到调整产业结构上,产品开发的重点向高技术含量的外延产品及各种稀土功能材料转移,行业进入并购重组、集约发展时期,生产继续保持稳定发展。 “十五”期间,我国稀土行业贯彻落实“开拓市场,推广应用,保护资源,合理开采”的发展思路,继续深入调整产业结构,稀土磁性材料、稀土发光材料、稀土储氢材料等稀土新材料发展迅猛,技术装备水平和生产规模有很大提高。 “十一五”期间,我国的稀土材料产量总体呈快速增加态势,我国不仅在稀土资源储量、生产量、出口量和消费量上居世界第一,各类稀土功能材料产量也居世界领先地位,稀土永磁材料、稀土发光材料年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80%以上,稀土储氢合金产量超过全球总产量的70%,我国成为名副其实的稀土大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稀土新材料在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领域应用快速增长,国内稀土市场更加活跃,稀土产品在电动汽车、绿色照明、液晶显示、风力发电等领域的需求进一步扩大,稀土永磁产品消费量持续增长,在国内市场的消费份额不断扩大。同时,稀土生产总规模在国家有效调控下,稀土行业供求关系更加平稳合理,主流稀土产品价格稳定运行,全行业利润持续增长。 二、稀土工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稀土产业发展。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亲赴江西赣州调研稀土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并就我国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发表重要讲话,为我国稀土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稀土,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也是不可再生资源,将这一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助推器,政策支持、科技创新、应用拓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10年来,我国稀土行业企业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推动了新时代我国稀土产业发展,并在稀土、应用、环保等方面均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政策护航稀土产业发展。2012年,《中国的稀土状况与政策》白皮书发布,白皮书全面介绍了我国稀土的现状、保护和利用情况、发展原则和目标以及相关政策,增进了国际社会对我国稀土行业相关情况的了解。 同年,工信部印发《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及《稀土行业准入条件》,有效保护稀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稀土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规定,稀土矿山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稀土深加工项目审批的完全下放,体现了国家对发展稀土深加工的鼓励和支持态度,有利于加快发展高性能稀土磁性材料、发光材料、储氢材料、催化材料等稀土新材料和器件,推动稀土材料在信息、新能源、节能、环保、医疗等下游领域的应用,鼓励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稀土应用产业。 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决定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取消稀土出口配额,执行《2015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稀土许可证由特办签发,并自2015年5月1日起取消稀土出口关税;将稀土、钨、钼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按照不增加企业税负的原则合理确定税率。同时,严控稀土生产总量,工信部稀土办继续执行2012年《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继续严格执行生产总量控制管理。 同年,工信部、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发文,决定自2014年10月—2015年3月31日开展打击非法稀土开采、生产、流通、出口等4个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行动。 2016年6月30日,工信部发布新版《稀土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本)》和《稀土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稀土项目的设立和布局、生产规模、资源利用、产品质量等规定,对保护稀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稀土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规范稀土行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16年10月,工信部发布《稀土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构建合理开发、有序生产、高效利用、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稀土行业新格局是“十三五”主要发展方向,在保护稀土战略资源,继续压缩过剩冶炼分离产能的前提下,重点发展稀土高端功能材料及器件,着力拓展稀土功能材料的中高端应用,加快稀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发挥好稀土在改造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及国防科技工业中的战略价值和支撑作用。 2017年,国务院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该纲要提出,加强稀土等资源保护力度,合理控制开发利用规模,促进新材料及应用产业有序发展;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积极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以铁、铜、铝、铅、锌、金、钾盐等矿种为重点,兼顾稀有、稀散、稀土金属和重要非金属矿产,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地质找矿新机制,促进地质找矿取得重大突破。 2018年12月1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稀土矿钨矿矿业权审批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除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勘查项目、国家确定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勘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要求和开采总量控制要求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稀土开采项目外,继续暂停受理新设稀土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明确了新设稀土矿、钨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及指标分配,同等条件下依法对国家确定的贫困地区给予支持,开采总量控制指标适当向国家确定的贫困地区倾斜。该通知还提出,新设稀土矿、钨矿采矿权,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的采矿权,不得分配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2018年1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包含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直接衔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最新版。其中,与稀土行业相关的规定是,禁止投资和新建20000吨/年(REO)以下混合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5000吨(REO)/年以下的氟碳铈矿稀土矿山开发项目和500吨(REO)/年以下的离子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稀土矿山、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稀土深加工项目需由省级政府核准,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 2019年11月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其中,与稀土有关的内容是:鼓励含铝、铜、硅、钨、钼、稀土等大规格高纯靶材,蜂窝陶瓷载体及稀土催化材料,高品质稀土磁性材料、储氢材料、光功能材料、合金材料、特种陶瓷材料、助剂及高端应用,5万吨/年及以上稀土顺丁橡胶,离子型稀土原矿绿色高效浸萃一体化技术的发展;限制含新建、扩建稀土采选、冶炼分离项目(符合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稀土企业集团项目除外);淘汰离子型稀土矿堆浸和池浸工艺、独居石单一矿种开发项目、稀土氯化物电解制备金属工艺项目、湿法生产电解用氟化稀土生产工艺、20000吨/年(REO)以下混合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5000吨(REO)/年以下的氟碳铈矿稀土矿山开发项目、500吨(REO)/年以下的离子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2000吨(REO)/年以下的稀土分离项目以及1500吨/年以下、电解槽电流小于5000A、电流效率低于85%的轻稀土金属冶炼项目。 2020年6月24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本次修订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其中,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负面清单经历多次缩减后,“禁止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仍列为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凸显了稀土资源的战略意义。 2020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实施。在稀土相关领域,资源税法明确规定:中重稀土实行固定税率,税率由原来的27%降至20%;轻稀土实行幅度税率,税率为7%~12%。幅度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税率。 2021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对《稀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提出国家对稀土开采、稀土冶炼分离实行总量指标管理,实行稀土资源和稀土产品战略储备,并首次明确对违反规定企业的处罚条例。 2021年12月29日,工信部联合科技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该规划强调,优化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机制,科学调控稀土、钨等矿产资源的开采规模;支持企业加快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开展国际化经营;培育一批具有生态主导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链领航企业,做强做大稀土企业集团,鼓励稀有金属企业加快整合;重点围绕大飞机、航空发动机和能源产业等重点应用领域,重点攻克超高纯稀土金属及化合物、高性能稀土磁性、催化、光功能、储氢材料等一批关键材料;推动离子吸附型稀土矿绿色高效开采、稀土多金属矿伴生等资源高效利用,推进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选区精准渗透等技术的工程化,推动高丰度稀土元素平衡利用等技术产业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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