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产能减量置换的退出煤矿,无论是否享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均应按照煤炭去产能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公示公告、验收等程序。(发改电[2017]279号) 对参与产能减量置换(包括省内、跨省置换)、确定今年完成退出的煤矿,无论是否享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均应纳入验收范围,由煤矿所在地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国资委组织验收工作。(发改电[2017]5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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