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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29 日,记者从广西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有色金属关键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深入推进涉重金属污染环境、非法采矿案件十年倒查专项行动,以及打击整治黑恶犯罪三年专项行动,执法成效显著。行动开展以来,全区共查处涉重金属污染环境案件 56 件、非法采矿案件 299 件。同时,广西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法办理相关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126 件,累计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 1.1 亿元,以法治力量守护生态环境安全。 广西享有 “有色金属之乡” 的美誉,是我国重要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富集区域,矿产品类丰富、储量可观,采矿、选矿、冶炼产业发展历史悠久,长期以来为保障国家战略资源供给、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但受历史发展方式、产业结构等多重因素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累积的生态环境问题逐步显现,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较为突出,成为制约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薄弱环节。相关部门表示,2025 年以来,广西严格对标国家相关行动方案,有序完成涉重金属环境隐患排查、风险评估、污染源整治等阶段性任务,涉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依据国家行动方案及自治区专项攻坚行动部署,广西多部门协同联动,精准划定整治重点,聚焦刁江、大环江、下雷河等 7 个重点流域,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锰生产等 14 个重点行业,涉重金属企业、矿山、尾矿库等 7 个重点领域,以及铅、砷等 10 类重点重金属,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排查。经全面梳理,共排查出需整治的涉重金属污染源 1919 个。 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广西坚持分类处置、精准施治。对 1564 个具备立行立改条件的污染源,督促责任主体立即整改,及时消除一批环境风险隐患;对 355 个难以即刻完成整改的污染源,专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划分风险层级,实行 “一企一策” 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推进分类整治、系统治理,稳步构建涉重金属污染长效管控体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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